作者sunnyram (跳跳....=蹦= 錢就出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是抵押權人可以租嗎?
時間Wed Mar 27 14:42:55 2019
事實經過:
前陣子看到一間不錯的雅房,看屋當下立刻付了訂金,目前還未簽約。
為了讓自己心安,申請了二類地籍謄本,
發現當時帶看屋的房東不僅非所有權人,107年5月還在房子上設定普通抵押權。
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後續可能會發生甚麼風險呢?
如果風險很大,有沒有辦法拿回訂金呢?
房東和屋主之間發生在哪種狀況,可能有這樣的內容呢?
(例如:有可能房東只是為了避稅,將房產登記別人名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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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本板不具通靈或徵信功能。 03/27 16:47
2F:→ sunnyram: 因為房東在刊登租屋時,稱自己是屋主。但自己查發現不是 03/27 18:36
3F:→ sunnyram: 才想了解這是某種常見的方式,可以避免ㄧ些狀況發生嗎~ 03/27 18:39
※ 編輯: sunnyram (118.163.134.243), 03/27/2019 18:40:54
4F:推 taoist9999: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租賃契約之出租人縱 03/27 20:38
5F:→ taoist9999: 使並非所有權人。其所訂立之租賃契約仍然有效。 03/27 20:38
6F:推 taoist9999: 所有權人跟二房東相較,一般而言是向所有權人直接承 03/27 20:40
7F:→ taoist9999: 租較有保障。 03/27 20:40
8F:→ Ulster: 如果真的介意,可以請房東出具得所有權人同意出租之證明 03/27 20:59
9F:→ sunnyram: 感謝!! 03/28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