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70125 (沐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督導不給離職 否則降薪
時間Fri Mar 8 09:19:58 2019
事實經過:
我的督導是行銷公司那邊的人
跟行銷公司那邊一開始談
給我正職的待遇與班量
一個案子時薪是300
無紙本記錄 簽約 信息往來 錄音
可是兩個月過後
我發現自己的班量不夠多
想要離開
已經提前五天講
有信息往來
對方現在說
公司規定如果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說
那他可以只給我法定時薪150
我說那我要看公司相關規章
他們不拿出來
還說後面我沒有上到的班
也是要扣錢
因為我曠職 他要扣找人代班的費用
問題:
因為我跟公司屬於接案工作
所以我不確定勞基法有沒有保障到這塊
請問公司可以片面只給我150時薪嗎
還有我已經提前五天說
他還能扣我代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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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art9963 : 什麼都沒有,投保記錄,薪資轉帳或是薪資單都沒有? 03/08 13:21
2F:→ enterpirse : 請先確定,你與公司是承攬還是僱用關係 03/08 13:23
3F:→ a9301040 : 沒有勞健保勞退,就可以檢舉 03/09 12:45
4F:推 wwfman : 如果你的工作內容實質的受到上級的監督指揮,就會適 03/09 12:49
5F:→ wwfman : 用勞基法第16條,工作三個月以上才需要預告離職 03/09 12:50
6F:推 a9301040 : 預告十天而已 03/09 13:56
7F:推 babyxxx1205 : 酒促嗎? 03/09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