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lion (吉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無能力給付膳養費/扶養費
時間Fri Feb 8 15:05:04 2019
事實經過:
小弟的親戚, 二十年前與老婆離婚時, 協議小孩跟隨母親,
他則需給付膳養費/扶養費, 至小孩大學畢業.
然而, 近年因親戚的母親年事已高,
多次進出加護病房及安寧病房, 而親戚自己也近60歲了,
前陣子自己要做手術, 也要去借信用貸款才得以支付.
雖有穩定公家工作, 但種種生活及醫療看護等開支,
已使親戚喘不過氣來, 反觀小孩的母親, 為節省開支,
讓小孩子去唸軍校, 不但免除種種生活費, 還有薪水可領.
問題:
想請問, 雖然當年協議膳養費/扶養費,
必須給付到小孩大學畢業, 然而小孩並非就讀一般大學,
而是能免除各項開支, 甚至有薪水可以給母親的軍校,
這樣親戚仍然必須繼續給付嗎 ?
而親戚自己的生活壓力, 就已經大到需要貸款,
在擁有龐大合理生活開支, 明顯沒有能力支付原膳養費/扶養費,
是否仍必需按二十年前的協議, 支付同樣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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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 民法第1121條: 02/08 17:12
2F:→ taoist9999 :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02/08 17:12
3F:→ taoist9999 : 之。 02/08 17:12
4F:→ a9301040 : 協商,不成看對方要不要起訴 02/09 00:24
5F:→ osks : 就暫時不付了,對方上法院請求就說因為經濟狀況嚴 02/28 02:08
6F:→ osks : 重變差 02/2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