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ns (希望的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員工手冊及年終獎金相關問題
時間Sat Feb 2 15:23:48 2019
事實經過:
大家新年好
今年公司只發放給我們1/5薪水的年終,也查過相關資訊,知道勞基法未保障年終獎金,
不過如果勞動契約已經載明年終獎金1個月(截圖如下),公司未發給足額年終是否能向勞
工局申訴?勝算的機會又是如何?
https://i.imgur.com/efTQwOw.jpg
另外有同事們第一時間就詢問公司,得到的回覆是:公司今年沒有賺錢,而且「員工手冊
」有說明公司可依營運狀況和個人績效調整的權利,查看員工手冊也的確有這條。
但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我的到職日(勞動契約)生效日是2017/6月(當初offering lett
er和合約都有載明相關獎金金額),然而我卻是在2018/5月才被第一次知會員工手冊的內
容(我們只是小公司,之前完全不知道有什麼員工手冊),資方能夠如此修訂或更改員工手
冊來抵抗勞動契約的內容嗎?而我們就只能被迫接受嗎?(甚至完全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
......)
故想請問員工手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儘管這個年不好過,也仍祝大家新年快樂
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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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70.13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49092231.A.A8B.html
1F:推 wwfman : 先說這個部分沒有行政罰,僅有私法效果02/02 16:19
2F:→ wwfman : 也就是說要拿到"可能"有的權益要透過法院02/02 16:20
3F:→ wwfman : 行政機關在這邊只能幫你做勞資調解,效果有限02/02 16:21
4F:→ wwfman : 手冊相關基準低於勞動契約的部分可參照勞基法第14條02/02 16:24
5F:→ wwfman : 第1項第1款、第6款,即原po擁有知悉時起30日內 02/02 16:26
6F:→ wwfman : 非自願離職的權利,並要求資遣費 02/02 16:27
7F:→ wwfman : 請衡量承受風險與時間成本再行決定02/02 16:29
謝謝w大回應
可否向您請教:您的意思是員工手冊低於勞動契約,即構成「雇主使員工誤信或有損員工
權益/雇主違反勞動契約」嗎?
另外請問,我是在去年5月就收到員工手冊了,這樣是否已經超過30日的時限呢?
謝謝
※ 編輯: newns (27.246.75.5), 02/02/2019 18:10:30
8F:→ start9963 : 30日是指你發生問題開始計算30日 你發薪日才知道的 02/02 20:49
9F:→ start9963 : 話就是從發薪日開始計算30天 02/02 20:50
10F:推 wwfman : yes 個人見解該手冊未經雙方同意逕自更改給付標準 02/03 01:08
11F:→ wwfman : 應屬無效,故依勞動契約約定就從給付不足額時起算 02/03 01:10
12F:推 a9301040 : 先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成立就訴訟 02/05 20:58
13F:→ newns : 再次感謝~ 02/0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