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0220 (Jimmy Ya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前老闆要告我\
時間Thu Jan 31 18:20:20 2019
事實經過:
本人目前已離職,接到前公司主管電話詢問我:
有沒有留著某客戶11月的月報告?
我上班都用公司電腦,個人筆電備份或開會用,
關於公司的所有資料在離職前已全數備份至公司電腦,
因前主管說公司電腦找不到這份資料,
老闆說我刑事毀損造成公司損失要提告。
問題:
1.老闆這樣能告我嗎?
2.預告離職20天,這些時間轉移資料兼交接,
完成離職後才找我要資料,請問我有責任嗎?
3.前老闆在公司群組(我已退出),指明我這樣的行為有刑事責任,我能提告嗎?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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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m0220 (118.169.213.171), 01/31/2019 18:20:44
1F:→ a9301040 : 等他告 01/31 18:52
2F:推 hidog : 離職的時候會有交接清冊 主張東西都還給公司 01/31 19:43
3F:→ hidog : 反訴應該無法 無誹謗故意 01/31 19:44
4F:推 KKyosuke : 叫他告 01/31 21:42
5F:→ Hermess : 等他告 02/01 00:55
6F:→ start9963 : 等他告阿 告人要自己舉證且被告不證己罪 02/01 14:27
7F:→ km0220 : 謝謝各位回答! 02/03 00:05
8F:→ dfast : 正常交接應該都有檢查檔案吧 02/04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