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566 (中興大學北川景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國外恐嚇事件
時間Thu Jan 10 21:30:19 2019
事實經過:
我在菲律賓這裡認識個菲律賓女性朋友,
他說有個他在台灣認識的男性朋友,來菲律賓找她玩
不知道是溝通問題還是怎麼回事,這個女生只是表示一般朋友
沒有要跟這個男生做愛,
可是男方以為女生已經要當男女朋友了。
後來這個男生就有很生氣,說回到台灣,不管說她雇主換到哪裡,
一定要想辦法強姦她。(用fb留言)
現在這個女生很害怕。
問題:
想請問一下,如果在國外發生這種恐嚇的事情,
女方在台灣可以拿著國外的fb在台灣報案嗎??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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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4.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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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thralin : FB好像要三年以上重罪才會提供資料,另外案發地在 01/10 21:37
拿自己手機對話過去不行嗎?
2F:→ mithralin : 國外台灣有無管轄權也是問題 01/10 21:37
※ 編輯: talk5566 (110.54.206.54), 01/10/2019 21:40:06
3F:推 Hermess : 她如果能明確知道是誰。可以在台灣向法院對男生提告 01/11 01:02
4F:→ Hermess : 。 01/11 01:02
5F:→ Hermess : 但是如果你是要藉此討好女生。我是不建議惹一身腥 01/11 01:02
6F:→ Hermess : 還有。記得喝機油 01/11 01:06
7F:推 rock0807 : 恐嚇危安罪,兩年以下,在國外犯罪,中華民國刑法 01/11 02:25
8F:→ rock0807 : 屬人主義 要三年的罪以上才能追訴 01/11 02:25
9F:→ sindyevil : 所以你是那個男性朋友嗎? 01/11 13:41
10F:→ bearq258 : 但是FB網路可以視任何地點。 01/12 00:23
11F:→ bearq258 : 檢察官查被告在台灣時間發文,即使貼文在國外主機FB 01/12 00:24
12F:→ bearq258 : 這就算是在台灣犯罪,當事者如果在台灣直接地檢署 01/12 00:25
13F:→ bearq258 : 服務台說要提告訴案,FB截圖印出來與聯絡電話之類 01/12 00:26
14F:→ bearq258 : 地檢署與警局報案是可,差異就是筆錄問題 01/12 00:28
15F:→ bearq258 : 提告訴狀程序還是要經過警局做一次筆錄錄音錄影 01/12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