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we (亂世小書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強制執行被駁回
時間Wed Dec 5 11:20:37 2018
事實經過:
A公司於6月22號支票跳票
但是於6月29號將公司房子信託
經過支付命令確定後,我去強制執行要拍賣其房子,結果被駁回
但依照
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1289
內政部91年8月5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11390號函
應該是可以執行拍賣??
後來打電話去問書記官 說這是事務官說不行不是我的問題
要我具狀?
問題:
請問一下 這樣要怎麼做比較好?
上次去有附上面的文但是收文的說不需要
請問是附上比較好嗎?
或是還是要先解除信託?
要是解除信託需要找律師處理會比較好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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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qwe (140.112.4.190), 12/05/2018 11:52:19
1F:→ Hermess : 駁回的理由呢? 12/05 13:09
該不動產為信託財產,所有人非A公司,雖該財產經本院XX號辦理假處分登記,
然該不動產既未經判決塗銷信託登記及回復登記予債務人A公司,本院判斷
該不動產非債務人所有,且台端亦無信託法第12條規定例外得執行的情形
※ 編輯: aqwe (140.112.4.190), 12/05/2018 13:36:32
2F:→ a9301040 : 假處分(要快)+訴訟 12/0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