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itskyz (羅百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網路上發表心得 被店家 妨礙名譽
時間Sat Dec 1 15:42:45 2018
事實經過:
暑假期間
我朋友去一家刺青店
因為當初是有優惠活動
類似某個圖騰 只要多少錢
他實際去店面確認詳細大小之後
就給店家刺上身了
因為當初都有談好 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刺完之後發現和講好的不一樣
圖有些微不同 且優惠的價格也不同
於是有跟店家反應
後來店家有退錢
事情原本僅僅如此
後來有次在其他論壇
看到類似相關的討論串
就發表一下自己的消費不愉快心得
寫成一篇文章
而其中大致上是分享當天所有狀況及
後續處理
文章中無任何不實抹黑造謠等
(當事人說法)
但是文章中 提到店家時
沒有做馬賽克處理
之後店家表示
因文章關係影響店面生意
想收取營業損失及精神賠償
我朋友認為價格不合理且文章已下架
(各大論壇轉發皆下架)
就沒做賠償動作
而之後雙方都沒任何動作
直到前幾天收到警局通知書
要求到分局做筆錄
才知道被告妨礙名譽
問題:
1. 若是單純據實分享消費心得
但是沒有保護店家名稱
妨礙名譽是成立的嗎?
2. 若盼事情可以儘早解決
是否賠錢了事最快?
3. 強調單純分享消費心得
對當事人的立場是否有利?
4. 有其他全身而退的方法?
以上,有想到其他會再補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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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 1.目前就實務來說。正常評論且有具體消費情況。是12/01 16:04
2F:→ Hermess : 店家敗訴機率高。會從寬認定消費者為正當評論。12/01 16:04
3F:→ Hermess : 2.和解對方撤告的確是最快結束的方式之一。12/01 16:05
4F:→ Hermess : 3.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主張。但是是否12/01 16:06
5F:→ Hermess : 採信則看檢查官。12/01 16:06
6F:→ Hermess : 4.全身而退是指不付任何代價嗎?基本上就是等他告然12/01 16:07
7F:→ Hermess : 後收到不起訴就沒事。只是筆錄跟偵查庭還是要去。12/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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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mitskyz (223.138.141.165), 12/01/2018 1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