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itskyz (罗百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网路上发表心得 被店家 妨碍名誉
时间Sat Dec 1 15:42:45 2018
事实经过:
暑假期间
我朋友去一家刺青店
因为当初是有优惠活动
类似某个图腾 只要多少钱
他实际去店面确认详细大小之後
就给店家刺上身了
因为当初都有谈好 并没有什麽问题
但刺完之後发现和讲好的不一样
图有些微不同 且优惠的价格也不同
於是有跟店家反应
後来店家有退钱
事情原本仅仅如此
後来有次在其他论坛
看到类似相关的讨论串
就发表一下自己的消费不愉快心得
写成一篇文章
而其中大致上是分享当天所有状况及
後续处理
文章中无任何不实抹黑造谣等
(当事人说法)
但是文章中 提到店家时
没有做马赛克处理
之後店家表示
因文章关系影响店面生意
想收取营业损失及精神赔偿
我朋友认为价格不合理且文章已下架
(各大论坛转发皆下架)
就没做赔偿动作
而之後双方都没任何动作
直到前几天收到警局通知书
要求到分局做笔录
才知道被告妨碍名誉
问题:
1. 若是单纯据实分享消费心得
但是没有保护店家名称
妨碍名誉是成立的吗?
2. 若盼事情可以尽早解决
是否赔钱了事最快?
3. 强调单纯分享消费心得
对当事人的立场是否有利?
4. 有其他全身而退的方法?
以上,有想到其他会再补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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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 1.目前就实务来说。正常评论且有具体消费情况。是12/01 16:04
2F:→ Hermess : 店家败诉机率高。会从宽认定消费者为正当评论。12/01 16:04
3F:→ Hermess : 2.和解对方撤告的确是最快结束的方式之一。12/01 16:05
4F:→ Hermess : 3.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但是是否12/01 16:06
5F:→ Hermess : 采信则看检查官。12/01 16:06
6F:→ Hermess : 4.全身而退是指不付任何代价吗?基本上就是等他告然12/01 16:07
7F:→ Hermess : 後收到不起诉就没事。只是笔录跟侦查庭还是要去。12/01 16:07
非常感谢您抽空回覆及详细的回答!
※ 编辑: Limitskyz (223.138.141.165), 12/01/2018 1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