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Refuel (寧寧是我的寶貝)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越界違建與侵權行為
時間Tue Oct 23 05:33:27 2018
事實經過:
小弟搬入目前居住地約一年多
但房屋所有人是父親
且是25年前就購入
是一棟電梯華廈
近期得知我們這棟樓違建嚴重
且違建部分有占用隔壁牆壁
並有蓋冷卻水塔 每日吵他不得安寧
隔壁鄰居想因此告我們
問題:
1.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
是知悉2年或行為發生逾10年
此違建早已超出這時間的話
是否算時效已消滅?
2.隔壁說此違建有蓋冷卻水塔
每日吵他不得安寧
那是否構成連續性侵權行為要件?
3.該鄰居主張此違建是蓋在本棟建築的
公共區域所以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
共同持份 因此要告全部所有權人
但該違建乃一樓住戶自行搭建
若真侵權行為成立
我們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是否也能告一樓將損害賠償
轉嫁到他身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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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緣 千 里 而 相 逢
幸 福 姻 緣 一 信 牽
得 妻 如 此 復 何 求
不 羨 鴛 鴦 不 羨 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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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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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 不動產沒有消滅時效 10/23 19:42
可否請教出自哪的規定
小弟並未找到相關規定
※ 編輯: ShiuanRefuel (61.228.129.153), 10/23/2018 21:34:07
2F:推 macrossholo : 應該是大法官釋字164號 10/24 04:40
3F:推 KKyosuke : 他不要告侵權行為改告所有物回復就能用釋107跟164了 10/24 07:59
4F:→ KKyosuke : 冷卻水塔噪音或震動可以告侵權行為啊 而且可能被解 10/24 07:59
5F:→ KKyosuke : 釋成連續性侵權沒錯 10/24 08:00
6F:→ KKyosuke : 第三點就要看實際舉證狀況 違建誰在用之類 10/24 08:00
7F:→ KKyosuke : 對方一定是告所有人 內部你們要怎麼處理不關他事 10/24 08:01
8F:推 taoist9999 : 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 10/24 11:04
9F:推 taoist9999 : 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請求權基 10/24 11:07
10F:→ taoist9999 : 礎:民法第767條第後1項中段及前段),依司法院釋字 10/24 11:07
11F:→ taoist9999 : 第107、164號解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10/24 11:07
12F:→ taoist9999 : 礎: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更正) 10/24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