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mess (取之有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是否構成毀謗?
時間Fri Oct 19 17:43:45 2018
事實經過:
最近在某個論壇被某位不認識的人(以下簡稱A)四處以【騷擾他人】【物化女性】【藐
視女性】【性騷擾他人】等的言論做指控。
三番兩次請A不要做出不實的指控並請對方道歉。因為我並無做出以上的行為。但是A仍然
持續進行散播以及冷嘲熱諷。
之後我要求A提出為何會對我做出以上不實的抹黑。結果A的理由是因為我在該論壇上另一
個關於討論租屋的版塊中討論的回文:
討論問題:房客問房東很多不同的問題是否有錯?
我的答覆是:跟追求女性一樣。如果你真的很在意對方是否為處女或是性經驗人數等。請
事先告知會問這些問題。
之後該討論下有人回覆說覺得這個例子不太恰當。
A就說他是因此認定我有騷擾他人與物化女性以及性騷擾女性的行為。
另外A還舉出我在該論壇一個專門用來討論男歡女愛性事的板塊中的推文(吃我的定海神
針啦)說這是他指控我性騷擾與物化女性的依據。
並且聲稱他這是陳述事實。就算我去提告也只會被檢查官洗臉。檢查官會叫我去看醫生。
問題:
因為我在該論壇有發表過一些買賣房屋的心得。所以有許多來互相交流心得的版友後來都
成為生意上的夥伴。A這樣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困擾。
已經有朋友來虧我去哪裡性騷擾女生的。是否就如A所述他這樣的行為是基於事實所做的
正當評論。所以不構成毀謗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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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 毀謗你還要去讓法官判那些事是否為真實。10/20 09:43
謝謝答覆。
另外想請問的是【基於事實所做的合理評論】的定義。是否有人認為我某句言論有所不恰
當。其於不相關的人就可以四處散播我是性騷擾呢?
比如職場出錯。主管是否可基於員工出錯。就四處散播這員工是白痴。傻蛋之類的。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0.118), 10/20/2018 13:17:12
2F:推 iscu : 可以告 請對方證實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10/20 13:36
瞭解。謝謝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0.118), 10/20/2018 13: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