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同一房子簽兩份不同的合約哪份生效?
時間Tue Oct 9 01:01:00 2018
事實經過:
外國朋友要租房子,因為不會中文,
所以簽約前對方提供中英文對照版本的合約先給他審閱。
到了簽約當天,對方給的是另一份只有中文的合約,
內容和先前審閱的過的那份不太一樣,多了許多條文,
外國朋友在朋友的翻譯下先簽了中文合約,
屋主表明一般來說他都是以這份為主跟房客簽約,
如果要的話可以約時間再簽一份之前給他看過的那份中英文版的合約。
問題:
1.請問如果日後有租屋糾紛,是以哪一份合約為主?
2.另外,合約上有些修改之處旁邊僅房客簽名蓋章,房東沒有,這樣有生效嗎?
3.網路上看資料寫一般提前退租是扣一個月押金,合約上寫要扣兩個月合法嗎?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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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inal007 : 字都簽了才來發問,還有反悔的餘地? 10/09 12:00
2F:→ tristajia : 至少沒有連買家下單要不要出貨都要問別人意見呢 10/09 12:43
3F:推 sindyevil : 有簽署的生效 房東不應該這樣處理 10/09 12:53
4F:→ sindyevil : 修改的地方有房東簽字嗎 10/09 12:53
5F:→ iscu : 基本上是後蓋前.. 10/09 13:58
6F:推 sunnywin : 以最新的生效 修改處兩方簽名比較有保障 10/09 14:25
7F:推 a9301040 : 兩份就是自找麻煩。可以的話,趕快簽中英對照版, 10/09 23:19
8F:→ a9301040 : 附款註明過去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 10/09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