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dlar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遭機車撞傷
時間Wed Sep 26 23:17:34 201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7月1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我方是行人,對方是機車騎士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擦傷,我方有醫師診斷證明,不確定對方有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也已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是行人,只有一般意外險,不清楚對方有沒有保險,但至今沒有保險公司的介入
五、事實經過:
詳見道路圖:
https://imgur.com/JRDY1QL
我方行人行經星人穿越道時,受到右轉機車衝撞而受傷,對方有外傷及車損
要補充的是:
我方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在標線範圍內,且行人號誌是綠燈,
但撞擊時行人號誌是紅燈
另外,由於當時為上班時間,車流量大,我方行人穿越道路途中
為閃避車輛而向左偏移離開標線範圍。
初步研判表:
對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人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穿越馬路(78條1項3款)
六、問題:
1.我方目前收到一張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
但已援引行政罰法第13條之規定,提出陳述書請求免除罰鍰。
請問若免除罰鍰,能否依此主張我方無肇責?
2.對方希望我們要賠他的醫藥費和車損,並且不斷揚言要上法院
主要是這部分讓我們很困擾,請問是否有好的處理方式?
以上,先感謝版上的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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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andy : 雙方互告,申請車禍鑑定再來談 09/27 00:06
2F:→ iscu : 無肇責機會不小...用力告下去吧 09/27 00:47
3F:推 a9301040 : 對方刑責加重1/2喔,兩邊都過失傷害 09/27 03:47
4F:→ widlar : 補充一下當時的狀況,過馬路時對方從身體的側面撞過 09/27 09:46
5F:→ widlar : 來,察覺的時候已經閃避不及了,這樣會被認定為有過 09/27 09:46
6F:→ widlar : 失嗎? 09/27 09:46
7F:→ widlar : 並不是我方用身體撞倒她啊 09/27 09:46
8F:→ yesohya : 撞擊時是紅燈也是不依號誌拉 = = 09/27 10:39
9F:推 packing33 : 在台北市嗎? 是的話你無肇責XD 09/27 11:11
10F:→ widlar : 是的,在台北車站周邊,方便請問詳情嗎? 09/27 11:17
11F:推 packing33 : 因為在台北市行人最大 道安規則第103條第2項請參考 09/27 11:33
12F:推 packing33 : 剛沒看清楚 你後來走離開行人穿越道 是離多遠? 09/27 11:42
13F:→ widlar : 事故圖上大約是六公尺 09/27 12:15
14F:推 talk5566 : 台北市的斑馬線最大 09/28 10:23
15F:推 higger : 上法院就上法院... 09/28 11:00
16F:→ KKyosuke : 撞上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 那車子一定有過失 09/30 14:02
17F:→ Hermess : 很多人不看內文。行人就沒在斑馬線上阿 09/30 15:19
18F:→ KKyosuke : 以他申訴成功為前提喔 10/01 23:51
19F:推 Misako : 偏離6公尺不短,我如果是對方一定跟你互告 10/0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