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dlar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遭机车撞伤
时间Wed Sep 26 23:17:34 2018
一、车祸发生日期:107年7月16日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我方是行人,对方是机车骑士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都有擦伤,我方有医师诊断证明,不确定对方有没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也已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是行人,只有一般意外险,不清楚对方有没有保险,但至今没有保险公司的介入
五、事实经过:
详见道路图:
https://imgur.com/JRDY1QL
我方行人行经星人穿越道时,受到右转机车冲撞而受伤,对方有外伤及车损
要补充的是:
我方行人进入行人穿越道时,在标线范围内,且行人号志是绿灯,
但撞击时行人号志是红灯
另外,由於当时为上班时间,车流量大,我方行人穿越道路途中
为闪避车辆而向左偏移离开标线范围。
初步研判表:
对方:1.未注意车前状况;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致人受伤
我方:行人不依规定行走穿越道穿越马路(78条1项3款)
六、问题:
1.我方目前收到一张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罚单
但已援引行政罚法第13条之规定,提出陈述书请求免除罚锾。
请问若免除罚锾,能否依此主张我方无肇责?
2.对方希望我们要赔他的医药费和车损,并且不断扬言要上法院
主要是这部分让我们很困扰,请问是否有好的处理方式?
以上,先感谢版上的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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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andy : 双方互告,申请车祸监定再来谈 09/27 00:06
2F:→ iscu : 无肇责机会不小...用力告下去吧 09/27 00:47
3F:推 a9301040 : 对方刑责加重1/2喔,两边都过失伤害 09/27 03:47
4F:→ widlar : 补充一下当时的状况,过马路时对方从身体的侧面撞过 09/27 09:46
5F:→ widlar : 来,察觉的时候已经闪避不及了,这样会被认定为有过 09/27 09:46
6F:→ widlar : 失吗? 09/27 09:46
7F:→ widlar : 并不是我方用身体撞倒她啊 09/27 09:46
8F:→ yesohya : 撞击时是红灯也是不依号志拉 = = 09/27 10:39
9F:推 packing33 : 在台北市吗? 是的话你无肇责XD 09/27 11:11
10F:→ widlar : 是的,在台北车站周边,方便请问详情吗? 09/27 11:17
11F:推 packing33 : 因为在台北市行人最大 道安规则第103条第2项请参考 09/27 11:33
12F:推 packing33 : 刚没看清楚 你後来走离开行人穿越道 是离多远? 09/27 11:42
13F:→ widlar : 事故图上大约是六公尺 09/27 12:15
14F:推 talk5566 : 台北市的斑马线最大 09/28 10:23
15F:推 higger : 上法院就上法院... 09/28 11:00
16F:→ KKyosuke : 撞上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 那车子一定有过失 09/30 14:02
17F:→ Hermess : 很多人不看内文。行人就没在斑马线上阿 09/30 15:19
18F:→ KKyosuke : 以他申诉成功为前提喔 10/01 23:51
19F:推 Misako : 偏离6公尺不短,我如果是对方一定跟你互告 10/0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