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 小弟有上網爬一下文,有聽說租屋新法是提早解約最多扣一個月 : 小弟知道自己白目理虧在先,房東夫婦對我的態度也很好,更是幫我留了兩個月 : 所以小弟也滿對不起人家的 所以被扣一個月也是合情合理 : 但是剛剛看了一下我簽的租約第九條(不知道是不是這條?) : 好像是寫扣兩個月租金的樣子(等同押金?) : https://imgur.com/a/ey171Bd 先說一下結論,理由可以看一下後面寫的。 應該是可以主張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 保留那兩個月不是契約範圍內,你沒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所以應該就是負擔這個月租金還有違約金一個月。 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沒有規範有關提前終止租約, 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的規定。 違約金最多一個月的規定是來自內政部公告的,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至於適用的前提,貼一下台北地院判決的詮釋: https://goo.gl/BivuDm 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壹、應記載事項」之「十二、提前終止租約」部分規定, 係先後將不得終止租約與得終止租約等二種情形分別規範, 而*[1;36m違約金上限之條文,顯以得終止租約為前提,始有適用。*[m 內政部對於這部分的說明也是如此: https://goo.gl/e3fqr4 因此,如果要主張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依據消保法第17條規定, 若房屋租賃契約條款違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該契約條款無效。 前提必須是租賃契約是可以提前終止的。 那麼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因為有一號判例至今仍然繼續援用, (最高法院十八年上字二00一號判例雖稱「租賃定有存續期間,若一造反悔願 認賠損失,即無不許終止之理」) 通常會很輕易讓契約解釋起來,是屬於得終止租約的, 大概是最高法院對於承租人的恩惠吧。 https://goo.gl/Tn1Sqp 兩造間簽訂之租賃契約第七條約定:「契約期間內乙方(即上訴人)若擬遷離他處時 乙方不得向甲方(即被上訴人)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 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既容許為承租人之上訴人於契 約期間內遷離時無條件將房屋返還與出租人即被上訴人,自係含有同意上訴人於租賃 期間內得單方終止租約他遷之意。 https://goo.gl/kAG594 其第六條雖約定:「租期中無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停租」,惟第九條並約定:「…… 雙方對本合約所定義務,如未能依約履行,視為違約,違約之一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 終止本合約所產生之一切損失。」並非絕對不許終止系爭合約。 所以依據最高法院判決脈絡,你簽訂的契約除了明定提前終止,應該要擔負的賠償費用, 並且也有說明提前終止,承租人所需負擔的義務,租賃契約是可以提前終止的。 因此可以依據消保法第17條規定,房屋租賃契約條款違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該契約條款無效,主張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 : 請問根據契約自由的原則,這樣修改過的契約算數嗎 還是不算呢 定型化契約條款還是受到消保法規範,契約不是那麼自由呀。 ※ 編輯: jaj12377 (114.47.17.219), 09/18/2018 08:29:49
1F:→ depravity : 前提是 房東是企業經營者才有消保法之適用 09/18 18:54
2F:→ jaj12377 : 感謝指正 09/18 22:13
3F:→ jaj12377 : 函釋是說反覆實施,非偶一為之,除非新租,幾乎囊括 09/18 22:21
4F:→ jaj12377 : 所有房東 09/18 22:21
5F:→ a9301040 : 勿斷章取義。該結論為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偶一為之 09/18 23:39
6F:→ a9301040 : 「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是企業經營者 09/18 23:39
7F:→ jaj12377 : 對,但函釋沒有說明出租為業的標準 09/19 00:26
8F:→ jaj12377 : 認定上的標準為何 09/19 00:27
9F:→ jaj12377 : 解釋上因為以團體或是公司形式出租屬於少數,大部分 09/19 00:33
10F:→ jaj12377 : 還是個人房東 09/19 00:34
11F:→ jaj12377 : 要以出租間數或是出租究竟是主業還是副業作為判斷 09/19 00:45
12F:→ jaj12377 : 實際上可能都不大洽當 09/19 00:45
13F:→ jaj12377 : 有主張是認為反覆實施要件跟出租為業重複定義,出租 09/19 00:52
14F:→ jaj12377 : 為業以反覆時說作為判斷標準 09/19 00:53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Gossiping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