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告訴人兼證人之日費與旅費
時間Thu Aug 30 11:04:37 2018
事實經過:
星期二到新竹地檢署偵查庭
告訴人兼證人身分
當初忘了領日費與旅費
後來打電話給書記
請他跟檢察官申請
檢察官睜眼說瞎話
請書記回我說
當天是用告訴人身分傳我,不是證人
我就直接回他說
這種是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那他不要在傳票上寫證人阿
然後我在庭上亂說話,她不要用偽證罪辦我啊
我有可以不要到阿,她不要用刑事訴訟法178條
拘提我,或對我罰款
書記官最後叫我送呈報狀
問題:
告訴人兼證人身分
是否能領取證人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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