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704226 (梅姬?没鸡?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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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告诉人兼证人之日费与旅费
时间Thu Aug 30 11:04:37 2018
事实经过:
星期二到新竹地检署侦查庭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当初忘了领日费与旅费
後来打电话给书记
请他跟检察官申请
检察官睁眼说瞎话
请书记回我说
当天是用告诉人身分传我,不是证人
我就直接回他说
这种是骗骗不懂法律的人
那他不要在传票上写证人阿
然後我在庭上乱说话,她不要用伪证罪办我啊
我有可以不要到阿,她不要用刑事诉讼法178条
拘提我,或对我罚款
书记官最後叫我送呈报状
问题:
告诉人兼证人身分
是否能领取证人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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