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akaBlock (肛甲集團首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政府機關欠人民錢?
時間Fri Aug 10 17:54:40 2018
因某件行政訴訟案,前陣子判決本人全部勝訴,裁判費由對造(某政府機關)全額負擔
裁判主文已有確定費用額,這樣本人與該機關應該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關係吧?
因為前幾天有發函過去請求用匯款方式支付裁判費用,但該機關卻說要自己去他們那邊填
表格申請
聽到蠻不爽的......債務人應該無權要求債權人自己過去拿錢吧?還要填什麼表格......
重點是該機關離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過去拿
這樣應該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吧?
政府機關應該是適用強制執行法122-1~1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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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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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akaBlock (117.19.33.74), 08/10/2018 17:55:57
1F:推 CCWck : 行政訴訟法304一下也可參考 08/10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