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akaBlock (肛甲集团首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政府机关欠人民钱?
时间Fri Aug 10 17:54:40 2018
因某件行政诉讼案,前阵子判决本人全部胜诉,裁判费由对造(某政府机关)全额负担
裁判主文已有确定费用额,这样本人与该机关应该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关系吧?
因为前几天有发函过去请求用汇款方式支付裁判费用,但该机关却说要自己去他们那边填
表格申请
听到蛮不爽的......债务人应该无权要求债权人自己过去拿钱吧?还要填什麽表格......
重点是该机关离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过去拿
这样应该可以直接声请强制执行吧?
政府机关应该是适用强制执行法122-1~1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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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9.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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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bakaBlock (117.19.33.74), 08/10/2018 17:55:57
1F:推 CCWck : 行政诉讼法304一下也可参考 08/10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