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Compiler (IC_Compil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隱私權相關
時間Thu Aug 2 16:06:52 2018
事實經過:
甲乙丙三人為同學,甲患有憂鬱症(有就醫紀錄)且乙丙皆知, 某日乙丙在半公開場合(無鎖門時任何人皆可自由進出.
發現甲之電腦沒關,且停留在FB對話紀錄頁面(電腦未上鎖),乙丙考量先前甲和其他同學發生過爭執,且甲耿耿於懷,(甲有不少雷點,很多話不能隨便亂講)
因此擅自查看甲和其他人之對話紀錄,希望瞭解甲之地雷點,以免誤觸進而引發甲之憂鬱情況,甚至導致甲自殺
事後乙丙和甲告知此事(乙丙未使用任何方式紀錄其對話內容,也無公開給第三人),甲欲提告刑民事侵犯隱私
試問甲之提告是否合理?
問題:
請問乙丙是否會被起訴
引自的法條又是哪些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1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33197215.A.048.html
※ 編輯: ICCompiler (101.10.4.137), 08/02/2018 16:08:55
1F:推 hidog : 主動告知應該也道歉了吧@@? 這樣還要告也真是08/02 16:14
有口頭道歉, 但甲說法是 與他人對話紀錄屬自身極隱私部份 今在無經過本人同意下被看紀錄,對甲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 編輯: ICCompiler (101.10.4.137), 08/02/2018 16:21:18
2F:推 MELOEX : 基本上是從刑法315-1出發 不過開放空間+未上鎖電腦 08/02 16:43
3F:→ MELOEX : 這還很有得討論 08/02 16:43
4F:→ cds730628 : 你出庭時這樣抗辯,就等著被電 08/0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