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Compiler (IC_Compil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隐私权相关
时间Thu Aug 2 16:06:52 2018
事实经过:
甲乙丙三人为同学,甲患有忧郁症(有就医纪录)且乙丙皆知, 某日乙丙在半公开场合(无锁门时任何人皆可自由进出.
发现甲之电脑没关,且停留在FB对话纪录页面(电脑未上锁),乙丙考量先前甲和其他同学发生过争执,且甲耿耿於怀,(甲有不少雷点,很多话不能随便乱讲)
因此擅自查看甲和其他人之对话纪录,希望了解甲之地雷点,以免误触进而引发甲之忧郁情况,甚至导致甲自杀
事後乙丙和甲告知此事(乙丙未使用任何方式纪录其对话内容,也无公开给第三人),甲欲提告刑民事侵犯隐私
试问甲之提告是否合理?
问题:
请问乙丙是否会被起诉
引自的法条又是哪些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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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CCompiler (101.10.4.137), 08/02/2018 16:08:55
1F:推 hidog : 主动告知应该也道歉了吧@@? 这样还要告也真是08/02 16:14
有口头道歉, 但甲说法是 与他人对话纪录属自身极隐私部份 今在无经过本人同意下被看纪录,对甲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 编辑: ICCompiler (101.10.4.137), 08/02/2018 16:21:18
2F:推 MELOEX : 基本上是从刑法315-1出发 不过开放空间+未上锁电脑 08/02 16:43
3F:→ MELOEX : 这还很有得讨论 08/02 16:43
4F:→ cds730628 : 你出庭时这样抗辩,就等着被电 08/0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