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4455 (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當街搶奪他人手機
時間Sun Jul 8 23:22:20 2018
從你文章敘述
對方可能構成的就是「強制」、「毀損」、「公然侮辱」
首先從強制罪部分來討論
你疑問的點在於為何沒有構成搶奪
「搶奪」在罪責裡面算重罪
而他跟本案最大的鑑別在於被告有無「意圖」將財物佔為己有的前提下,出手從你朋友手
上搶走,如果是就你敘述來說 單純是因為搶手機要刪照片 難以構成這條屬於財產犯罪的
罪責
當然本案中的「搶手機」這行為已經明顯使用強暴手段去妨害你朋友自由
只不過你說本案是不起訴 因為目前沒有其他證據 只有你朋友轉述 而且也沒有不起訴書
所以我們無從推斷不起訴的理由為何
再來討論毀損的部分 如果說是被告因為搶手機而造成耳機斷裂 在法理上不見得構成刑法
「毀損」 因為被告不是「故意」要把耳機損壞 這是檢察官或法官自由心證以及認知上的
落差 就本案來說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構成
當然財損的部分可以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很簡單 有錄音、證人就應該可以構成
附帶一提 毀損、公然侮辱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時間超過就無法追訴刑責了 僅能民事求
償(2年內)
最後補充一點 你文章打的都是你朋友轉述 既然都是轉述 我們無法知道事實是否都是你
朋友講的這樣 所以搞不好收到不起訴書之後會有清楚的解釋 所以可以的話請把不起訴書
的理由附上 這樣才不會抹滅第一線司法人員的辛勞 隨便一句「我國司法人員素質低落
」就去任意傷害
當然不服理由可以收到後去再議以及後續的救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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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chung5 : 謝謝你的說明,沒錯,我們都是局外人,還是以不起 07/08 23:44
2F:→ yuchung5 : 訴書為主,只是有人提到公訴罪檢察官不見得會調查 07/08 23:44
3F:→ yuchung5 : ,這我是相信的,再者,台灣的司法怎樣我是覺得大 07/08 23:44
4F:→ yuchung5 : 家都有一把尺,看看最近很多判例就知道。 07/08 23:44
5F:→ yuchung5 : 再講到第一線,他們是很辛苦沒錯,但以本案來說, 07/08 23:49
6F:→ yuchung5 : 我朋友說警察到現場,簡單了解情況,也看了斷掉的 07/08 23:49
7F:→ yuchung5 : 耳機,就問我朋友要不要提告?他們真的不知道這是 07/08 23:49
8F:→ yuchung5 : 公訴嗎?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乾脆取消公訴 07/08 23:49
9F:→ yuchung5 : 罪大家落的輕鬆? 07/08 23:49
10F:→ SECHOIR : 你朋友直接一句要告不就可以解決了? 07/09 00:17
11F:→ SECHOIR : 輕微的案件實務上本來就不太會主動偵查 今天我跟朋 07/09 00:19
12F:→ SECHOIR : 友打鬧幾句 不小心拉了領子 揮了幾拳 雙方都知道在 07/09 00:19
13F:→ SECHOIR : 玩 警察路過看到最多也就問問 沒可疑也不會特地移送 07/09 00:21
14F:→ SECHOIR : 照你的說法 警察看到我揮拳 拉領子 檢察官是不是也 07/09 00:21
15F:→ SECHOIR : 要好好調查 把我和朋友都叫去訊問一下? 07/09 00:22
16F:→ SECHOIR : 噢 用這個標準 如果是你大概就是跟某些人一樣喊司法 07/09 00:24
17F:→ SECHOIR : 不公 甚至政治迫害吧 07/09 00:24
18F:→ SECHOIR : 要是你所謂的"公訴罪"這麼積極 有心人要玩到你崩潰 07/09 00:27
19F:→ SECHOIR : 很容易的 07/09 00:27
20F:→ dtft003 : 問問題還可以這樣地圖砲 這樣要怎麼請先進回答你 07/09 05:29
21F:→ dtft003 : 按理論來的話,全台地檢跟地院一定過勞到爆炸 07/09 05:31
22F:→ yuchung5 : 抱歉,我不是炮你,如果言語上有不適,跟您道歉, 07/09 08:17
23F:→ yuchung5 : 不過在大馬路上開車追上騎車的,下車搶人家手機, 07/09 08:17
24F:→ yuchung5 : 扯斷人家耳機,這樣....應該不算太輕微吧? 只是覺 07/09 08:17
25F:→ yuchung5 : 得檢察官會覺得這樣沒事,OK的,那大家都去拿檢察 07/09 08:17
26F:→ yuchung5 : 官的手機再還給他不就天下太平? 07/09 08:17
27F:推 hidog : 可以告民事 07/09 08:41
28F:推 mudafucka : 反正觸犯刑法,就一律都比照重大刑案辦理,大家就 07/09 09:04
29F:→ mudafucka : 不會覺得自己被法律冷落了,選我正解! 07/09 09:04
30F:→ yuchung5 : m大,也沒有必要按重大刑案,就按中華民國法律走就 07/09 12:06
31F:→ yuchung5 : 可以,只是到底我朋友,本案中為被害人/證人,但不 07/09 12:06
32F:→ yuchung5 : 是原告,會不會收到不起訴書? 07/09 12:06
33F:推 hidog : 是告訴人就會收到了 別擔心 07/09 12:18
34F:→ SECHOIR : 那我在這邊說yuchung5疑似強姦某學生 搶我的錢包 檢 07/09 15:41
35F:→ SECHOIR : 察官看到我的留言 就應該把你叫去好好訊問 對吧? 07/09 15:41
36F:→ SECHOIR : 不然真是太司法不公了 yuchung5犯了這麼多"公訴罪呢 07/09 15:42
37F:→ SECHOIR : 就沒辦法證明對方真的意圖搶奪 怎麼起訴?硬要起訴 07/09 15:44
38F:→ SECHOIR : 反而是檢察官瀆職OK? 是依照法律起訴 不是你的心情 07/09 15:45
39F:→ SECHOIR : 不成立刑事犯罪 不代表沒有民事賠償 你可以走民事 07/09 15:46
40F:→ SECHOIR : 啊 再不行你覺得檢察官信不過 自己向法院自訴也可以 07/09 15:46
41F:→ SECHOIR : 什麼都用臆測和自己的心情 要是路上有女生覺得你不 07/09 15:48
42F:→ SECHOIR : 夠帥 看你拍她腿就告你 檢察官是不是也要起訴你強 07/09 15:49
43F:→ SECHOIR : 姦罪?反正照某些女生來說 長的醜的確是強姦 07/09 15:49
44F:→ SECHOIR : 用她心情來說 最好是把你起訴+從重量刑 才符合人民 07/09 15:51
45F:→ SECHOIR : 期待啊 相信上面這些情況就是你最愛的司法吧 07/09 15:51
46F:→ yuchung5 : 我朋友已經打電話問過書記官,基本上因為他不是原 07/09 16:47
47F:→ yuchung5 : 告,只是證人,所以他不會有不起訴書,現在就是看 07/09 16:47
48F:→ yuchung5 : 是要直接控告還是先遞書狀申請不起訴書,可能直接 07/09 16:47
49F:→ yuchung5 : 控告比較簡單 07/09 16:47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問 為何事情是發展成你朋友無法收到不起訴書
就實務上而言 如果這件案子你朋友不追究的話 為何還要到警察局做筆錄?
通常這種案件就算是「非告訴乃論」 如果當事人(原告)沒有要追究的意思
通常也不會主動將雙方帶回警察局才是
因為實務上這種類型的犯罪沒有被害人指控 通常很難構成
例如:我和朋友兩人在開玩笑 直接把我朋友阿魯巴
警察看到了也不會主動偵辦「強制罪」才是
所以我不清楚為何你朋友從我所認知的當事人(原告)
會變成我認知的旁觀者(證人)
是當初做筆錄的時候表示不願意提出告訴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
50F:→ yuchung5 : S大的意思我明白了,意思是我對台灣司法要求太高。 07/09 16:53
51F:→ yuchung5 : 應該要自訴,而不是靠檢察官。不過先跟您報告一下 07/09 16:54
52F:→ yuchung5 : ,我不會強姦別人,如果你認為有,歡迎向司法機關 07/09 16:54
53F:→ yuchung5 : 檢舉,我一定配合調查 07/09 16:54
54F:推 hidog : 只是證人不是受害者的話 住海邊嗎 07/09 17:09
55F:→ SECHOIR : 自訴一樣不會成罪啊 構成要件就是不符合... 07/09 17:17
56F:→ SECHOIR : 你認為的不等於法律規定的 有不滿可以請立委修法 07/09 17:18
57F:→ SECHOIR : 配合調查 說的真好聽 你會配合調查順便罵司法不公外 07/09 17:20
58F:→ SECHOIR : 家開記者會罵司法迫害 白色恐怖吧 07/09 17:20
59F:→ SECHOIR : 因為不合你意你就覺得都是they的錯不是嗎 07/09 17:21
60F:→ SECHOIR : 而且照你的標準 你不只要配合調查 還要配合原告的心 07/09 17:22
61F:→ SECHOIR : 情 起訴+處重刑喔 這樣才符合人民期待啊 07/09 17:22
62F:→ SECHOIR : 證據?構成要件?不重要啦 原告爽才重要 不事嗎 07/09 17:24
63F:→ yuchung5 : h大,證人也是受害人,只是不是原告 07/09 17:57
64F:→ yuchung5 : S大好像認為檢察官不起訴一定是對的,原告一定只是 07/09 18:00
65F:→ yuchung5 : 要爽?這邊是問法律的版,我也是問有關不起訴書的 07/09 18:00
66F:→ yuchung5 : 問題,原告爽不爽是重點嗎? 07/09 18:00
關於傳票上以及地檢署訊問當事人(被害人或單純的證人)
通常是會寫證人 因為在法律層面來說
被害人向司法人員提出「告訴」 如果檢察官覺得案件有構成犯罪
就會依法提出「公訴」 不以「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有差別
所以通常提出刑事告訴的案子 在程序上原告方為檢方 亦即國家幫你追訴被告
67F:推 hidog : 刑事訴訟法255看一下 07/09 18:20
68F:→ samnpc : 現場問你要不要告,某種程度就是問你要不要配合調查 07/09 19:45
69F:→ samnpc : 、做筆錄、指證犯嫌,你以為每個人都願意花費大量 07/09 19:45
70F:→ samnpc : 時間走司法程序嗎?程序上沒有被害人甚至證人的配合 07/09 19:45
71F:→ samnpc : ,案件能移送或函送給地檢嗎?不是公訴公訴掛在嘴 07/09 19:46
72F:→ samnpc : 邊就會自動將案件調查完畢起訴判決。 07/09 19:46
73F:推 TurtleBB : 你如果只是針對程序問題提問,又何必一直在推文下酸 07/10 06:40
74F:→ TurtleBB : 來酸去? 07/10 06:41
75F:→ TurtleBB : 這篇R大也講的很清楚了,到底有沒有證據都不知道, 07/10 06:41
76F:→ TurtleBB : 你們去偵查庭的時候有提供嗎?事發地點有監視器可供 07/10 06:42
77F:→ TurtleBB : 調閱嗎?拍攝角度清楚嗎?有第三方人證嗎?還是只有 07/10 06:43
78F:→ TurtleBB : 你跟你朋友? 07/10 06:43
79F:→ TurtleBB : 喊司法改革多久了,有一項不就在講濫行起訴? 07/10 06:45
80F:→ TurtleBB : 啊每個被告或(加害人)都覺得檢方濫行起訴,啊每個( 07/10 06:46
81F:→ TurtleBB : 原告或(被害人)又覺得為什麼不趕快起一起,還要跑偵 07/10 06:46
82F:→ TurtleBB : 查庭。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不爽不是? 07/10 06:47
83F:→ TurtleBB : 法院和偵查庭本來就不是跟你講道理的地方,是跟你講 07/10 06:48
84F:→ TurtleBB : 證據的地方,那句老調我就不在這重彈。 07/10 06:49
85F:→ TurtleBB : 如果只靠雙方證言就可以起訴或判決,那司法才會完蛋 07/10 06:50
※ 編輯: rty4455 (118.170.84.175), 07/10/2018 23:43:52
86F:→ yuchung5 : 各位先進的話聽到了,我朋友決定再議,之後有什麼 07/10 23:53
87F:→ yuchung5 : 結果在跟各位報告,不管有或沒有,謝謝 07/10 23:53
88F:推 talk5566 : 嗯嗯嗯 07/11 23:19
89F:→ cactus : 沒提告,就只是告發,沒有再議權 07/15 23:01
90F:→ cactus : 但就看解釋上 會不會寬認是告訴 07/1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