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4455 (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当街抢夺他人手机
时间Sun Jul 8 23:22:20 2018
从你文章叙述
对方可能构成的就是「强制」、「毁损」、「公然侮辱」
首先从强制罪部分来讨论
你疑问的点在於为何没有构成抢夺
「抢夺」在罪责里面算重罪
而他跟本案最大的监别在於被告有无「意图」将财物占为己有的前提下,出手从你朋友手
上抢走,如果是就你叙述来说 单纯是因为抢手机要删照片 难以构成这条属於财产犯罪的
罪责
当然本案中的「抢手机」这行为已经明显使用强暴手段去妨害你朋友自由
只不过你说本案是不起诉 因为目前没有其他证据 只有你朋友转述 而且也没有不起诉书
所以我们无从推断不起诉的理由为何
再来讨论毁损的部分 如果说是被告因为抢手机而造成耳机断裂 在法理上不见得构成刑法
「毁损」 因为被告不是「故意」要把耳机损坏 这是检察官或法官自由心证以及认知上的
落差 就本案来说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构成
当然财损的部分可以民事求偿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很简单 有录音、证人就应该可以构成
附带一提 毁损、公然侮辱要在6个月内提出告诉 时间超过就无法追诉刑责了 仅能民事求
偿(2年内)
最後补充一点 你文章打的都是你朋友转述 既然都是转述 我们无法知道事实是否都是你
朋友讲的这样 所以搞不好收到不起诉书之後会有清楚的解释 所以可以的话请把不起诉书
的理由附上 这样才不会抹灭第一线司法人员的辛劳 随便一句「我国司法人员素质低落
」就去任意伤害
当然不服理由可以收到後去再议以及後续的救济行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191.24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1063343.A.121.html
1F:→ yuchung5 : 谢谢你的说明,没错,我们都是局外人,还是以不起 07/08 23:44
2F:→ yuchung5 : 诉书为主,只是有人提到公诉罪检察官不见得会调查 07/08 23:44
3F:→ yuchung5 : ,这我是相信的,再者,台湾的司法怎样我是觉得大 07/08 23:44
4F:→ yuchung5 : 家都有一把尺,看看最近很多判例就知道。 07/08 23:44
5F:→ yuchung5 : 再讲到第一线,他们是很辛苦没错,但以本案来说, 07/08 23:49
6F:→ yuchung5 : 我朋友说警察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也看了断掉的 07/08 23:49
7F:→ yuchung5 : 耳机,就问我朋友要不要提告?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是 07/08 23:49
8F:→ yuchung5 : 公诉吗?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乾脆取消公诉 07/08 23:49
9F:→ yuchung5 : 罪大家落的轻松? 07/08 23:49
10F:→ SECHOIR : 你朋友直接一句要告不就可以解决了? 07/09 00:17
11F:→ SECHOIR : 轻微的案件实务上本来就不太会主动侦查 今天我跟朋 07/09 00:19
12F:→ SECHOIR : 友打闹几句 不小心拉了领子 挥了几拳 双方都知道在 07/09 00:19
13F:→ SECHOIR : 玩 警察路过看到最多也就问问 没可疑也不会特地移送 07/09 00:21
14F:→ SECHOIR : 照你的说法 警察看到我挥拳 拉领子 检察官是不是也 07/09 00:21
15F:→ SECHOIR : 要好好调查 把我和朋友都叫去讯问一下? 07/09 00:22
16F:→ SECHOIR : 噢 用这个标准 如果是你大概就是跟某些人一样喊司法 07/09 00:24
17F:→ SECHOIR : 不公 甚至政治迫害吧 07/09 00:24
18F:→ SECHOIR : 要是你所谓的"公诉罪"这麽积极 有心人要玩到你崩溃 07/09 00:27
19F:→ SECHOIR : 很容易的 07/09 00:27
20F:→ dtft003 : 问问题还可以这样地图炮 这样要怎麽请先进回答你 07/09 05:29
21F:→ dtft003 : 按理论来的话,全台地检跟地院一定过劳到爆炸 07/09 05:31
22F:→ yuchung5 : 抱歉,我不是炮你,如果言语上有不适,跟您道歉, 07/09 08:17
23F:→ yuchung5 : 不过在大马路上开车追上骑车的,下车抢人家手机, 07/09 08:17
24F:→ yuchung5 : 扯断人家耳机,这样....应该不算太轻微吧? 只是觉 07/09 08:17
25F:→ yuchung5 : 得检察官会觉得这样没事,OK的,那大家都去拿检察 07/09 08:17
26F:→ yuchung5 : 官的手机再还给他不就天下太平? 07/09 08:17
27F:推 hidog : 可以告民事 07/09 08:41
28F:推 mudafucka : 反正触犯刑法,就一律都比照重大刑案办理,大家就 07/09 09:04
29F:→ mudafucka : 不会觉得自己被法律冷落了,选我正解! 07/09 09:04
30F:→ yuchung5 : m大,也没有必要按重大刑案,就按中华民国法律走就 07/09 12:06
31F:→ yuchung5 : 可以,只是到底我朋友,本案中为被害人/证人,但不 07/09 12:06
32F:→ yuchung5 : 是原告,会不会收到不起诉书? 07/09 12:06
33F:推 hidog : 是告诉人就会收到了 别担心 07/09 12:18
34F:→ SECHOIR : 那我在这边说yuchung5疑似强奸某学生 抢我的钱包 检 07/09 15:41
35F:→ SECHOIR : 察官看到我的留言 就应该把你叫去好好讯问 对吧? 07/09 15:41
36F:→ SECHOIR : 不然真是太司法不公了 yuchung5犯了这麽多"公诉罪呢 07/09 15:42
37F:→ SECHOIR : 就没办法证明对方真的意图抢夺 怎麽起诉?硬要起诉 07/09 15:44
38F:→ SECHOIR : 反而是检察官渎职OK? 是依照法律起诉 不是你的心情 07/09 15:45
39F:→ SECHOIR : 不成立刑事犯罪 不代表没有民事赔偿 你可以走民事 07/09 15:46
40F:→ SECHOIR : 啊 再不行你觉得检察官信不过 自己向法院自诉也可以 07/09 15:46
41F:→ SECHOIR : 什麽都用臆测和自己的心情 要是路上有女生觉得你不 07/09 15:48
42F:→ SECHOIR : 够帅 看你拍她腿就告你 检察官是不是也要起诉你强 07/09 15:49
43F:→ SECHOIR : 奸罪?反正照某些女生来说 长的丑的确是强奸 07/09 15:49
44F:→ SECHOIR : 用她心情来说 最好是把你起诉+从重量刑 才符合人民 07/09 15:51
45F:→ SECHOIR : 期待啊 相信上面这些情况就是你最爱的司法吧 07/09 15:51
46F:→ yuchung5 : 我朋友已经打电话问过书记官,基本上因为他不是原 07/09 16:47
47F:→ yuchung5 : 告,只是证人,所以他不会有不起诉书,现在就是看 07/09 16:47
48F:→ yuchung5 : 是要直接控告还是先递书状申请不起诉书,可能直接 07/09 16:47
49F:→ yuchung5 : 控告比较简单 07/09 16:47
这个部分我比较有疑问 为何事情是发展成你朋友无法收到不起诉书
就实务上而言 如果这件案子你朋友不追究的话 为何还要到警察局做笔录?
通常这种案件就算是「非告诉乃论」 如果当事人(原告)没有要追究的意思
通常也不会主动将双方带回警察局才是
因为实务上这种类型的犯罪没有被害人指控 通常很难构成
例如:我和朋友两人在开玩笑 直接把我朋友阿鲁巴
警察看到了也不会主动侦办「强制罪」才是
所以我不清楚为何你朋友从我所认知的当事人(原告)
会变成我认知的旁观者(证人)
是当初做笔录的时候表示不愿意提出告诉吗?
还是有其他原因?
50F:→ yuchung5 : S大的意思我明白了,意思是我对台湾司法要求太高。 07/09 16:53
51F:→ yuchung5 : 应该要自诉,而不是靠检察官。不过先跟您报告一下 07/09 16:54
52F:→ yuchung5 : ,我不会强奸别人,如果你认为有,欢迎向司法机关 07/09 16:54
53F:→ yuchung5 : 检举,我一定配合调查 07/09 16:54
54F:推 hidog : 只是证人不是受害者的话 住海边吗 07/09 17:09
55F:→ SECHOIR : 自诉一样不会成罪啊 构成要件就是不符合... 07/09 17:17
56F:→ SECHOIR : 你认为的不等於法律规定的 有不满可以请立委修法 07/09 17:18
57F:→ SECHOIR : 配合调查 说的真好听 你会配合调查顺便骂司法不公外 07/09 17:20
58F:→ SECHOIR : 家开记者会骂司法迫害 白色恐怖吧 07/09 17:20
59F:→ SECHOIR : 因为不合你意你就觉得都是they的错不是吗 07/09 17:21
60F:→ SECHOIR : 而且照你的标准 你不只要配合调查 还要配合原告的心 07/09 17:22
61F:→ SECHOIR : 情 起诉+处重刑喔 这样才符合人民期待啊 07/09 17:22
62F:→ SECHOIR : 证据?构成要件?不重要啦 原告爽才重要 不事吗 07/09 17:24
63F:→ yuchung5 : h大,证人也是受害人,只是不是原告 07/09 17:57
64F:→ yuchung5 : S大好像认为检察官不起诉一定是对的,原告一定只是 07/09 18:00
65F:→ yuchung5 : 要爽?这边是问法律的版,我也是问有关不起诉书的 07/09 18:00
66F:→ yuchung5 : 问题,原告爽不爽是重点吗? 07/09 18:00
关於传票上以及地检署讯问当事人(被害人或单纯的证人)
通常是会写证人 因为在法律层面来说
被害人向司法人员提出「告诉」 如果检察官觉得案件有构成犯罪
就会依法提出「公诉」 不以「告诉乃论」或「非告诉乃论」有差别
所以通常提出刑事告诉的案子 在程序上原告方为检方 亦即国家帮你追诉被告
67F:推 hidog : 刑事诉讼法255看一下 07/09 18:20
68F:→ samnpc : 现场问你要不要告,某种程度就是问你要不要配合调查 07/09 19:45
69F:→ samnpc : 、做笔录、指证犯嫌,你以为每个人都愿意花费大量 07/09 19:45
70F:→ samnpc : 时间走司法程序吗?程序上没有被害人甚至证人的配合 07/09 19:45
71F:→ samnpc : ,案件能移送或函送给地检吗?不是公诉公诉挂在嘴 07/09 19:46
72F:→ samnpc : 边就会自动将案件调查完毕起诉判决。 07/09 19:46
73F:推 TurtleBB : 你如果只是针对程序问题提问,又何必一直在推文下酸 07/10 06:40
74F:→ TurtleBB : 来酸去? 07/10 06:41
75F:→ TurtleBB : 这篇R大也讲的很清楚了,到底有没有证据都不知道, 07/10 06:41
76F:→ TurtleBB : 你们去侦查庭的时候有提供吗?事发地点有监视器可供 07/10 06:42
77F:→ TurtleBB : 调阅吗?拍摄角度清楚吗?有第三方人证吗?还是只有 07/10 06:43
78F:→ TurtleBB : 你跟你朋友? 07/10 06:43
79F:→ TurtleBB : 喊司法改革多久了,有一项不就在讲滥行起诉? 07/10 06:45
80F:→ TurtleBB : 啊每个被告或(加害人)都觉得检方滥行起诉,啊每个( 07/10 06:46
81F:→ TurtleBB : 原告或(被害人)又觉得为什麽不赶快起一起,还要跑侦 07/10 06:46
82F:→ TurtleBB : 查庭。不管怎麽做都会有人不爽不是? 07/10 06:47
83F:→ TurtleBB : 法院和侦查庭本来就不是跟你讲道理的地方,是跟你讲 07/10 06:48
84F:→ TurtleBB : 证据的地方,那句老调我就不在这重弹。 07/10 06:49
85F:→ TurtleBB : 如果只靠双方证言就可以起诉或判决,那司法才会完蛋 07/10 06:50
※ 编辑: rty4455 (118.170.84.175), 07/10/2018 23:43:52
86F:→ yuchung5 : 各位先进的话听到了,我朋友决定再议,之後有什麽 07/10 23:53
87F:→ yuchung5 : 结果在跟各位报告,不管有或没有,谢谢 07/10 23:53
88F:推 talk5566 : 嗯嗯嗯 07/11 23:19
89F:→ cactus : 没提告,就只是告发,没有再议权 07/15 23:01
90F:→ cactus : 但就看解释上 会不会宽认是告诉 07/1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