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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在FB上有一類似粉絲團的媒體上播了 ㄧ位飼主,拿著一個啟動中的吸塵器 對著他家的貓逗弄,畫面中貓咪不時將頭靠近吸頭,偶爾吸到貓咪嘴邊肉,看起來影片似 乎很可愛! 當我看到這影片時,其實我並沒有像一些網友覺得很可愛,反而覺得不以為然 因為貓咪是好奇心很重的,在這種情況 也不小心就會弄傷貓咪,甚至不小心將貓咪 眼球吸出受傷! 於是乎我開頭是這樣留言: 低能耶,拍這影片的主人應該要跟大家道歉 這個是不良的示範,一不小心就會弄傷貓咪 於是乎妙了:這個時候有個人自稱是影片拍攝者:這是我跟我家貓的日常,你看不慣可以 去動保處檢舉我虐待動物,但你說的話已經造成我人格上的侮辱,我已截圖要提告 6/1我要以被告身分被傳詢: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在我發文時並不清楚告訴人是誰,一般人也不清楚告訴人是誰,這樣是否成立? 2.我以善良之意,對影片評論,且該影片是在非個人頻道,且我的評論我亦覺得可受公評 3.若我今天將垃圾刻意倒在別人家家門口 ,拍攝影片上傳至某個網站,當路人不經意看到影片時,回了一句,混蛋耶,這誰啊,這 麼做真的很沒水準,突然下面我跳出來回文說:這是我拍的,「Os你誰啊=.=」,你看不 慣可以去環保局申訴,但我覺得你對我造成侮辱,我要告你,這樣也會成立? 又或者我行經一條路,路面坑吧不平, 我回家抒發發文說,XX道路不知道哪個單位鋪的,真的很無良,這樣害人受傷怎辦, 結果有人跳出來說:是我噗的,你不高興可以去檢舉我,但我覺得我人格收到污辱=.= 若以上成立,豈不讓網路訟棍,刻意釣魚求償? 我該先做什麼因應,因為對我來說 用詞強烈是確實,當若問我意思表示: 我不承認我當下是在針對誰罵人 也沒有這個誰,只是看到一個影片在公眾平台 對此回應 但我沒什麼時間想跟這位告訴人耗時間 我覺得浪費司法資源,尊重司法會仲裁結果 那有經驗的大大會建議我怎麼做 下週五要偵詢 是乾脆不管怎麼樣,反正沒時間 就認罪賠償?還是我應該跟檢查官明確表示 也是我心裡的原本的意思 我根本不認為當時我在對著誰罵人 說不上是語助詞,但主要在表達 我發言的時的情緒罷了 以父之名:以上言論我並無刻意引導脫罪文字 詳述案件經過事實,想問各位大大 會建議我不管如何都直接和解?認罪? 還是就看怎麼判?不管心裡服不服氣? 謝謝各位先進 ————————-...———————— 5/29更新:增加內文 其實我覺得觀念攻防是有趣的,雖然我的 發文看起來很像什麼都不懂,但我並非對 法律一竅不通,只是我知道這裡高手很多, 應該有人會有實務經驗或身邊有人能諮詢 能了解很多發生可能,有人建議和解,有人 建議不和解,有人覺得會賠錢,有人覺得 先酸再說,有人覺得可以查低能關鍵字! 有人覺得罵了低能,輸定和,不管怎麼判, 我其實都可以接受,畢竟留言是留出去了, 該做敢當,只是看當下情緒如何,或是有機會能知道對方目的更好!但這裡我覺得可能 有人並沒有研讀並思考這個案子... 因為這裡我的糾結是,也會讓我發問的原因 是: 我不認為當時有「被害人」這個角色 如果我知道我在罵誰,不論這個人在不在場 當然都有妨礙名譽的可能,我一定敢作敢為 但我在對這個「題目」論述的時候有提到 我的案例如同以下 舉例:你在FB的「TVBS」上,看到媒體播了 一則青少年深夜在路上狂飆,擾人清夢 ,於是你在TVBS下方留言: 低能,這麼閒不會去運動 結果有一個不知名的人突然在你留言底下說: 我就是那個青少年,你看不慣可以去環保局檢舉我,但你說的話對我人格污辱,我要提告 以上舉例是將我認為的關鍵點保留... 我沒有在這個人個人部落格,臉書 或是留言底下回覆,新聞中也沒 提到這個人是誰,也非這個po文投稿 能知道是誰投稿,畫面中只有一個機器 跟一隻貓,當然我也就無法指名道姓了 也就是如果不對號入座,公然侮辱誰? 說的在極端一點,如果檢察官沒有搜索他家 誰知道影片中的貓真的是告訴人的? 人的負面情緒是人所必須... 這樣提告是因為我亂罵人? 這樣我可能很難說話了,我只能對事物做好的評價,壞的事物產生一定有個關鍵人... 我要思考一下跟我的認知差距了, 也感謝所有回覆的人,討論一定都有不同想法 如果這是一個考題,假設你是檢察官.. 是這樣嗎?哈哈 https://i.imgur.com/SHlfJrK.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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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 說是可受公評 且是善意評論(怕貓咪受傷05/27 13:34
2F:推 vivian90369 : 1成立05/27 13:50
3F:→ vivian90369 : 2可受公評05/27 13:51
4F:→ vivian90369 : 3不認罪、不和解05/27 13:52
5F:→ vivian90369 : 十之八九不起訴處分05/27 13:52
6F:→ aa06449 : 謝謝樓上大大,明白了,我是認為如果真是我的錯,在05/27 14:32
7F:→ aa06449 : 我當下未注意修詞,求償只要符合比例原則,我願意道05/27 14:32
8F:→ aa06449 : 歉和解受處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再想應該怎麼做,05/27 14:32
9F:→ aa06449 : 感恩05/27 14:32
10F:推 adamas0422 : 你罵「低能」先輸一半了吧05/27 15:08
11F:推 jchin : 恐怕關鍵就在用了這兩個字?05/27 15:49
12F:推 hidog : 刑事很難因為這樣起訴05/27 15:54
13F:推 vivian90369 : 主張,低能兩字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當事人05/27 15:59
14F:→ vivian90369 : 這是不會有前科的微罪,根本不用去想和對方和解05/27 16:01
15F:→ cactus : 沒有前科什麼的 根本不可能 一頁都有紀錄 能和解05/27 16:40
16F:→ cactus : 當然最好 低能兩個字 很難說不是在侮辱人05/27 16:40
17F:推 hidog : 是刑事會把前後文一起看 所以起訴率不高05/27 17:00
18F:→ aa06449 : Dear Vivian 假設被判拘役易科罰金,是否等於結案?05/27 17:03
19F:→ aa06449 : 我應該要如何預防以刑逼民的問題呢?還是若確定,05/27 17:03
20F:→ aa06449 : 不論他提出任何要求,等於我一定得答應他?05/27 17:03
21F:推 hidog : 是你放棄上訴才會定讞05/27 17:12
22F:→ hidog : 先開庭 看檢察官態度如何 刑事起訴率低 05/27 17:12
23F:→ hidog : 但民事難講 所以調解就談看看05/27 17:12
24F:→ aa06449 : hidog 好的,了解,謝謝05/27 17:30
25F:→ yesohya : 弄上新聞就在受公評了 XD05/27 18:02
26F:→ vivian90369 : 紀錄不等於前科好嗎?05/27 18:11
27F:→ vivian90369 : 主張對事不對人就好了05/27 18:12
28F:推 spirit119 : 按經驗這起訴的可能微乎其微05/27 18:23
29F:→ justicesword: 嚴格來說,法律上沒有「前科」05/27 18:34
30F:→ justicesword: 這種東西05/27 18:34
31F:→ cactus : 簡單說好了 原po要把人生賭在大家的意見嗎?05/27 19:07
32F:→ cactus : 人家說你被起訴 或有罪微乎其微你就放心的話 那如果05/27 19:08
33F:→ cactus : 後果不如預期 也只能自我負責了 我建議先去和解吧05/27 19:09
34F:推 ilw4e : 低能很明顯是針對行為,很好解釋啦05/27 19:22
35F:→ ivorysoap : 請跟檢查官講05/27 19:32
36F:推 hsinyeh : 動不動就說人低能踢到鐵板05/27 19:40
37F:推 pchion2013 : 說和解的人........智商.....05/28 00:35
38F:→ pchion2013 : 起訴又如何05/28 00:35
39F:推 adamas0422 : 這種案很吃心證,建議多拜拜祈禱可能還比較有用05/28 01:12
40F:推 a9301040 : 留言包含「低能」,賠錢機會大05/28 15:08
41F:推 Hermess : 去查判決書看關鍵字【低能】05/28 23:48
42F:→ cactus : "說和解的人........智商....."、"起訴又如何"?05/29 19:32
43F:→ cactus : 基本上 刑事訴訟越接近後面的程序 代表風險越高05/29 19:33
44F:→ cactus : 所投入的訴訟成本也變高 從為案主利益考量 本來就 05/29 19:33
45F:→ cactus : 選擇風險跟勞費較小的方式解決比較合理05/29 19:34
46F:→ cactus : 從板上也有部分人認為構成妨害名譽可以看出 訴訟的05/29 19:35
47F:→ cactus : 風險是存在的 與其事後賭一把 我建議前階段處理05/29 19:36
48F:推 hidog : 刑事九成不起訴05/29 20:02
※ 編輯: aa06449 (58.115.15.174), 05/29/2018 21:58:45
49F:推 hidog : 和解金太貴就給法院判 民事判多少賠多少 05/29 21:29
※ 編輯: aa06449 (58.115.15.174), 05/29/2018 22:06:51
50F:推 rokanto : 既然說自己對法律並非一竅不通,那麼你應該知道是否 05/29 23:36
51F:→ rokanto : 有“被害人”不是”你覺得“可以決定的 05/29 23:36
52F:推 TurtleBB : 和解又不代表要付錢,搞不好人家告一口氣的,如果能 05/29 23:58
53F:→ TurtleBB : 道歉了事的話幹嘛要賭起不起訴或之後判決,呵。 05/29 23:59
54F:推 ilw4e : 就是賽局嘛。上面講的也都不衝突,起訴機率低,但低 05/30 00:55
55F:→ ilw4e : 不等於0,判罪機率可能更低,但一樣有機會。和解就 05/30 00:56
56F:→ ilw4e : 看條件,反正就算定罪也沒多少,太貴就不要和解 05/30 00:57
57F:推 ilw4e : 就當算數學好了,假設8成不起訴8成不會定罪,那就是 05/30 01:11
58F:→ ilw4e : 4%機會會被判賠,假設罰金預計是20K好了,那就是期 05/30 01:12
59F:→ ilw4e : 望值是-800元,如果和解要求超過這個理論上不選和解 05/30 01:13
60F:→ ilw4e : 當然風險趨避者可能願意接受更高點來避免風險 05/30 01:14
61F:→ ilw4e : 上面數字都隨便掰的,你用更準確的可以估更準 05/30 01:18
62F:→ aa06449 : 感謝,明白理解,所以才想說,最後的結果我一定尊 05/30 02:08
63F:→ aa06449 : 重司法,畢竟我真的說了這樣的話,只是在自我認知上 05/30 02:08
64F:→ aa06449 : 有覺得有點不太服氣的埋怨,唉... 05/30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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