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ddlefree (一劍十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監看員工email
時間Tue May 15 13:18:49 2018
事實經過:朋友最近因為要申請銀行相關服務,所以將自己的相關資料,藉由自己公司的
email,寄給自己的外部信箱。朋友藉由手機收到該信件時,發現信中多了一個收件人,
是朋友的主管。之後經訊問後,才知道公司目前針對外寄的email,一律寄給該外寄員工
的主管。朋友的位階很低,接觸不到公司機密。同時又覺得被侵犯隱私權。朋友請教勞工
局,勞工局回覆非勞基法範圍。
ps:
1.先前未有此一做法。
2.公司未曾公告。
3.顧庸契約中無此規範。
問題:誠如上述想請教,公司是否違法?能否報警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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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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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 公司信箱 無法主張隱私權05/15 13:20
2F:→ flyiii : 放心啦,很快就會有充分隱私的05/15 13:32
感謝樓上回覆,但來這是為追求正確的法律關念,而非心得感想
※ 編輯: riddlefree (39.10.36.202), 05/15/2018 14:24:03
3F:→ iscu : 之前就有人用公司email寄私人信件被炒得..05/15 15:59
4F:→ furio : 是用公司的email address 寄出的嗎?05/15 18:21
是的,因為從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1勞139,100年勞121),應該是公司違法,但個人無
法肯定,所以來此一問
※ 編輯: riddlefree (39.10.36.202), 05/15/2018 18:48:29
5F:→ a9301040 : 你可以試試,後果自負05/15 20:34
6F:→ a9301040 : 沒人試試就不會知道法院怎認事用法05/15 20:35
7F:→ yesohya : 我是老板就 公器私用 不給年終讓你自己走人 XD05/15 22:03
8F:推 hidog : 你要用那兩個判例前 先去看一下雇傭契約吧05/15 22:18
9F:→ BabyRismy : 所以雇傭契約有說可以這樣用公司的email嗎05/15 23:14
10F:→ sindyevil : 公司有備份和保密的必要,而員工這塊隱私權和員工要05/16 07:53
11F:→ sindyevil : 背負的忠誠義務權衡後誰會贏呢?05/16 07:53
12F:→ nano5421 : 看來半導體業的老闆要被告一輪了05/16 08:12
內文已寫的很清楚,僱傭契約無此一條(朋友是2014被僱傭),另外忠誠義務為何能跟憲
法賦予的秘密通訊自由做比較?更何況內文所提,是為申請銀行服務,例如薪資條(無紙
本),不從公司寄,那要從何而來?無法理解為何歪成這樣?我推薦朋友走的是通保法。
如果沒有更確切的回文,就這樣不再回覆了。另外朋友確定要自行離職,所以只有告不告
的問題。
※ 編輯: riddlefree (39.10.36.202), 05/16/2018 14:40:34
※ 編輯: riddlefree (39.10.36.202), 05/16/2018 14:44:18
13F:推 hidog : 想告就告阿 說真的版友給的建議只是參考而已 05/16 14:44
14F:推 hidog : 91, 100都是很久以前的判決了 注意一下法令有沒有修 05/16 14:47
15F:→ sindyevil : 確認用公司名下的郵箱發信有隱私權可以期待? 05/16 16:57
16F:→ me410 : 公司用侵占告你朋友呢?因為公司郵箱是屬於公司資產. 05/28 16:27
17F:→ me410 : 處理個人事務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況且不是個人資 05/28 16:27
18F:→ me410 : 產從何談起秘密通信自由? 05/28 16:28
19F:→ me410 : 還有你要走通保法?你真的有看法規內文?那是給司法機 05/28 16:44
20F:→ me410 : 關等用的,要走也是個資法吧. 05/28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