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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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被人辱罵臭海鮮
時間Mon Apr 2 11:20:56 2018
※ 引述《iscu (qweasdzxc)》之銘言:
: → ricewin : 捏造證據是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04/02 09:37
: 推 Monnmonn : 了解~謝謝版友的回覆! 04/02 10:07
: → vivian90369 : 不是捏造證據吧… 04/02 10:15
101,上訴,3090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第二點
又誣告罪之構成要件,
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
所謂虛構事實,
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
如若出於誤信、誤解
、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張大其詞,或資為其
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
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
空捏造或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
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
告罪(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959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以以原po遇到的狀況,她被辱罵是事實,
就算檢察官認為臭海鮮不是辱罵,亦不成立誣告.
拿黃色的部分去搜尋,就會有一堆判決書可以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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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dog (220.136.195.130), 04/02/2018 11:22:37
1F:→ ricewin : 虛構事實和捏造證據是不同的概念... 04/02 11:42
2F:→ hidog : 我主要是回復誣告的成立要件@@ 04/02 12:02
3F:→ hidog : 至於虛構事實跟捏造證據不同這點,我想對原po應該不 04/02 12:04
4F:→ hidog : 是重點 04/02 12:04
5F:→ vivian90369 : 不是重點? 04/02 12:06
6F:→ hidog : 他的行為並沒有虛構事實啊... 04/02 12:08
7F:→ hidog : 我的原po是指Monnmonn 04/02 12:08
8F:推 ricewin : 虛構事實“或”捏造證據都是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04/02 12:34
9F:→ ricewin : . 04/02 12:34
10F:→ ricewin : *誣告罪 04/02 12:35
11F:推 Monnmonn : 了解,非常感謝,即使不起訴,對方也不能夠反告我誣 04/02 12:55
12F:→ Monnmonn : 告,那就放心許多了,因為警察一跟我這樣做的時候, 04/02 12:55
13F:→ Monnmonn : 我還滿臉問號的,為什麼遭受到他人指稱的辱罵,不起 04/02 12:55
14F:→ Monnmonn : 訴還要被誣告的部分~謝謝!理解了,也麻煩到各位 04/02 12:55
15F:→ Monnmonn : 版友了,感謝~ 04/02 12:55
16F:→ hidog : 對方如果真的反訴誣告,就拿我說的判決書去辯解吧 04/02 13:32
17F:推 arcross : 所以被對方告誣告 也不能 對方誣告了 04/02 18:08
18F:→ arcross : *也不能 對方誣告了 04/02 18:08
19F:→ arcross : 怎麼一直漏字 上面兩個空格我想填 告 04/02 18:09
20F:→ hidog : 你可以試試看囉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這樣loop下去~ 04/02 18:13
21F:→ ckhuang0323 : 我認為原PO還要可以舉證對方的"是"是針對你說的,否 04/02 22:22
22F:→ ckhuang0323 : 則對方大可說是在回應截圖沒看到的其他人 04/02 22:22
23F:→ ckhuang0323 : 而且只有少數特定人在場,也難以達到"公然"的要件( 04/02 22:26
24F:→ ckhuang0323 : 一定要人來人往的不特定多數人) 04/02 22:26
25F:推 adamas0422 : 除了常用的法令,其他的警察沒有比較懂 04/02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