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pncnu (相信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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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問題] 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發生漏水、滲水
時間Sun Apr 1 14:00:02 2018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Qm7Kytd ]
作者: vipncnu (相信我可以)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發生漏水、滲水
時間: Sun Apr 1 13:59:21 2018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牆壁發生漏水與滲水狀況,
找了建商來看,他們堅持用在室內打環氧樹脂的方式補強,
還說外牆有磁磚不可能做防水,
對於這種敷衍的處理,我無法接受,
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建商作完整的修復與減少價金,
另外有打算再去找立委的法律諮詢與消保官申訴,
想請問以上作法是否還有疏漏?或是還有其他可行性?
如果最後要打官司的話,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台南這邊有沒有推薦的律師呢?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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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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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14:00:02
1F:推 km0220 : 求解+1,我個人覺得很完善 證據準備要充足! 04/01 14:50
2F:推 cvGG : 完整的修復與減少價金,這是兩件互斥的事。 04/01 17:18
1.減少價金的訴求:
此訴求在於當初是以成交價金購買無瑕疵的新成屋
入住後未滿一年發現漏水瑕疵造成的房屋實質價值減少
之後交易也需揭露漏水事實而造成的交易損失
因而訴求減少價金部分乃在於有無漏水瑕疵的新成屋價值損失
2.完整的修繕:
則是將目前漏水的瑕疵修補到完善
但即使修補完全也不能回復到未有漏水瑕疵的新成屋價值
因此才會兩者皆訴求
以新車與泡水的新車來作比較
泡水的新車即使泡水元件全面換新
但其價值仍舊不能與未泡水的新車同等
因此我的認知兩者是可並行的
這部分如有錯誤地方 還希望有實務經驗的版友們不吝指導
※ 編輯: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21:19:35
※ 編輯: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21:20:42
3F:推 cvGG : 科科,所以,你的項目1跟2要如何證明?數字多少? 04/02 06:20
4F:→ cvGG : 實務上就是互斥,不能用車子類比。 04/02 06:20
5F:推 cvGG : 泡水的新車即使泡水元件「全面」換新。那就是另一 04/02 06:22
6F:→ cvGG : 部新車了。 04/02 06:22
7F:推 yuhuan1029 : 若漏水不嚴重可修復,通常實務上會以修繕的金額處理 04/1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