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pncnu (相信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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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发生漏水、渗水
时间Sun Apr 1 14:00:02 2018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Qm7Kytd ]
作者: vipncnu (相信我可以)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发生漏水、渗水
时间: Sun Apr 1 13:59:21 2018
大家好
想请问一下,新成屋交屋不到一年,墙壁发生漏水与渗水状况,
找了建商来看,他们坚持用在室内打环氧树脂的方式补强,
还说外墙有磁砖不可能做防水,
对於这种敷衍的处理,我无法接受,
已经寄出存证信函要求建商作完整的修复与减少价金,
另外有打算再去找立委的法律谘询与消保官申诉,
想请问以上作法是否还有疏漏?或是还有其他可行性?
如果最後要打官司的话,还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台南这边有没有推荐的律师呢?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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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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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14:00:02
1F:推 km0220 : 求解+1,我个人觉得很完善 证据准备要充足! 04/01 14:50
2F:推 cvGG : 完整的修复与减少价金,这是两件互斥的事。 04/01 17:18
1.减少价金的诉求:
此诉求在於当初是以成交价金购买无瑕疵的新成屋
入住後未满一年发现漏水瑕疵造成的房屋实质价值减少
之後交易也需揭露漏水事实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因而诉求减少价金部分乃在於有无漏水瑕疵的新成屋价值损失
2.完整的修缮:
则是将目前漏水的瑕疵修补到完善
但即使修补完全也不能回复到未有漏水瑕疵的新成屋价值
因此才会两者皆诉求
以新车与泡水的新车来作比较
泡水的新车即使泡水元件全面换新
但其价值仍旧不能与未泡水的新车同等
因此我的认知两者是可并行的
这部分如有错误地方 还希望有实务经验的版友们不吝指导
※ 编辑: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21:19:35
※ 编辑: vipncnu (114.27.6.204), 04/01/2018 21:20:42
3F:推 cvGG : 科科,所以,你的项目1跟2要如何证明?数字多少? 04/02 06:20
4F:→ cvGG : 实务上就是互斥,不能用车子类比。 04/02 06:20
5F:推 cvGG : 泡水的新车即使泡水元件「全面」换新。那就是另一 04/02 06:22
6F:→ cvGG : 部新车了。 04/02 06:22
7F:推 yuhuan1029 : 若漏水不严重可修复,通常实务上会以修缮的金额处理 04/1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