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36 (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訴訟開庭"以原就被"有例外嗎?
時間Thu Mar 29 16:37:11 2018
事實經過:
朋友老爸年輕時都不顧家裡
在外所賺的錢多是消耗在酒店上或是養小三,甚少做為家用。
朋友長大過程甚至有囂張小三打電話來家裡鬧事
好不容易靠著母親扶養長大成人了,許久不見的老爸送來一份禮物:「給付扶養費聲請狀」
要求朋友每月給付扶養費18000元
朋友很生氣,覺得小時候不養孩子就算了,還讓母親很委屈
所以決心就算花錢找律師打官司也不把錢給他
問題:
他老爸在基隆,但我朋友在台南
調解應該會失敗,如果他老爸之後走民事訴訟,會是在基隆開庭嗎?
我知道民事是以原就被
但又有人說這種扶養的例子是要到被扶養人的所在地?
可是我Google不到相關法條
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解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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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 家事事件法 03/29 16:46
2F:→ nan36 : 在家事法搜尋關鍵字都沒有提到耶 03/29 18:43
3F:→ hiimjack : 125條 03/29 19:05
4F:→ nan36 : 看到了~感謝 之前用審理/出庭/開庭/居住都沒找到QQ 03/29 19:33
5F:→ yesohya : 因為要用 管轄 = = 03/2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