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yy005 (ggyy005)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以教育訓練為由變更工作地點不違勞基法?
時間Wed Mar 7 11:35:34 2018
事實經過:
公司為了省錢,想把沒賺錢的分公司收起來,但不想多付資遣費。
所以以教育訓練為理由,叫員工回總公司上班。(跨三個縣市,120公里)
問勞工局的回覆是如果以教育訓練為理由,不算工作地點調動。不違法。
問題:
1. 勞工局說的是正確的嗎?
2. 如果公司沒給一個教育訓練的結束時間,或重覆訓練,這樣跟工作地點調動不是一樣?
3. 教育訓練時管制休假,要休假得請事假,不得請特休,可以這樣嗎?
4. 如果勞工局都不挺了,還有其它辦法可以提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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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wfman : 確實以教育訓練為由可以,不過你可以問一下勞工局 03/07 19:20
2F:→ wwfman : 假設教育訓練休假管制踩到七休一,是不是就能用 03/07 19:21
3F:→ wwfman : 勞基法第14條第6項違反勞工法規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03/07 19:22
4F:→ wwfman : 到時候就可以名正言順要求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03/07 19:22
5F:→ wwfman : 不過假設這個教育訓練只是外觀上時,內容卻是一般 03/07 20:03
6F:→ wwfman : 勞務給付,那當然不能稱作教育訓練。 03/07 20:03
7F:→ sindyevil : 教育訓練期間的交通費用是誰支付?如果用於工作就該 03/08 11:46
8F:→ sindyevil : 是公司承擔,如果公司拒絕給付,那就看看有沒辦法轉換 03/08 11:47
9F:→ sindyevil : 成你讓公司給付資遣費的理由. 03/08 11:47
10F:→ sindyevil : 特休部分還是可以請,如果拒絕就把證據留下來去申訴 03/08 11:48
11F:→ sindyevil : ,這段也有機會操作. 03/08 11:49
12F:→ sindyevil : 教育訓練期間該付的薪資要付,往來交通時間也要納入 03/08 11:50
13F:→ sindyevil : 工作時間. 03/08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