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lun0116 (天氣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害名譽
時間Mon Mar 5 18:10:17 2018
下班到家收到信
妨害名譽
腦袋一片???
打電話詢問警察
說因為爆料公社留言
對方告妨害名譽
需要到台北...做筆錄
所以需要到案之類的
我問警察先生:大概要多久
警察說蠻多人的 ,可以早點到
或許一時衝動造成的真是感到抱歉
我也願意承擔
1.請問網路訴訟後果會如何?
2.警察說很多人,有沒有可能有人靠這個賺錢,有辦法舉證他的過錯嗎?很多人利用人性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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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0220 : 所以說發言要謹慎,只能上法院再說了,說不定不會被 03/05 19:11
2F:→ km0220 : 起訴,但是時間浪費定了。辛苦了 03/05 19:11
3F:→ hiimjack : 別人有錯不代表可以罵 如果不想跑北部還可以花錢和 03/05 19:12
4F:→ hiimjack : 解 03/05 19:12
5F:→ yonglun0116 : 謝謝你們 03/05 19:24
6F:→ vincentix : 找得到人還是以提告處為管轄或者回歸以原就被? 03/05 19:51
7F:→ vivak : 刑事哪來以原就被 03/05 21:26
8F:→ vincentix : 對不起!用詞錯誤!我只是想提醒刑訴第4條跟警察的 03/05 22:23
9F:→ vincentix : 犯罪偵查手冊上寫的優先順序不知道實務上如何處理 03/05 22:23
10F:→ vivak : 偵查手冊是參考啊 但不是絕對 大多會照手冊來沒錯 03/05 22:52
11F:→ vivak : 但視需要也不是絕對不能移轉管轄 03/05 22:52
12F:→ yesohya : 一案很多人 同一地管才訴訟經濟 = = 03/05 22:55
13F:→ gn00569763: 不要一時衝動就好啦 03/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