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lun0116 (天气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妨害名誉
时间Mon Mar 5 18:10:17 2018
下班到家收到信
妨害名誉
脑袋一片???
打电话询问警察
说因为爆料公社留言
对方告妨害名誉
需要到台北...做笔录
所以需要到案之类的
我问警察先生:大概要多久
警察说蛮多人的 ,可以早点到
或许一时冲动造成的真是感到抱歉
我也愿意承担
1.请问网路诉讼後果会如何?
2.警察说很多人,有没有可能有人靠这个赚钱,有办法举证他的过错吗?很多人利用人性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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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0220 : 所以说发言要谨慎,只能上法院再说了,说不定不会被 03/05 19:11
2F:→ km0220 : 起诉,但是时间浪费定了。辛苦了 03/05 19:11
3F:→ hiimjack : 别人有错不代表可以骂 如果不想跑北部还可以花钱和 03/05 19:12
4F:→ hiimjack : 解 03/05 19:12
5F:→ yonglun0116 : 谢谢你们 03/05 19:24
6F:→ vincentix : 找得到人还是以提告处为管辖或者回归以原就被? 03/05 19:51
7F:→ vivak : 刑事哪来以原就被 03/05 21:26
8F:→ vincentix : 对不起!用词错误!我只是想提醒刑诉第4条跟警察的 03/05 22:23
9F:→ vincentix : 犯罪侦查手册上写的优先顺序不知道实务上如何处理 03/05 22:23
10F:→ vivak : 侦查手册是参考啊 但不是绝对 大多会照手册来没错 03/05 22:52
11F:→ vivak : 但视需要也不是绝对不能移转管辖 03/05 22:52
12F:→ yesohya : 一案很多人 同一地管才诉讼经济 = = 03/05 22:55
13F:→ gn00569763: 不要一时冲动就好啦 03/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