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nf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關於契約條文
時間Mon Feb 5 17:19:29 2018
大家好
最近看我的租屋合約(書店版本)有兩條想跟大家請益:
註:甲方為房東 乙方為房客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
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1.如果是房客被房東告 不管宣判違約有無成立 訴訟費用還是由房客負擔?
2.那如果是房客告房東 訴訟費用也是由房客負擔嗎?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
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1.這條約可以追朔往年過期的租約嗎?例如我明年去檢舉房東逃漏稅,但今年租約已過期,
房東被罰款和需補繳的稅金可以要求我付?
2.若是可以溯及以往,如果房東被國稅局查到過去幾年數百名房客的租金所得都漏報,
導致他的房屋稅及綜所稅暴增,房東可以要求過去有簽訂此合約房客負擔此稅負嗎?
(但這些房客中只有一位是檢舉人)
麻煩大家幫忙解讀合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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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 訴訟費由敗訴的負擔 或者看比例負擔 02/05 17:38
2F:→ iscu : 16條的1,2皆為是 02/05 17:44
3F:→ iscu : 16條要看合約起始時間,2017/1/1開始不得記載這條 02/05 17:51
4F:→ tranf : 我的合約是2017/01/01後簽的 不過上面還是有16條 02/05 17:56
5F:→ tranf : 那這條文還有無法律效用? 02/05 17:56
6F:→ iscu : 房東可以追討 房客可以不給 02/05 17:57
※ tranf: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2/05 17:59
7F:→ tranf : 可以不給?那會有法律責任嗎? 02/05 18:00
8F:→ tranf : 版主抱歉 現在才看到板規說條文要發在LAW版 02/05 18:19
9F:→ tranf : 但是本文已有熱心板友回答部分問題 文章如果不合規 02/05 18:21
10F:→ tranf : 再麻煩請版主刪除 02/05 18:22
11F:→ depravity : 1.條文是指法律條文 2.真違規知道還等我幫刪會用退 02/11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