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don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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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這樣A的媽媽是否告得成A?(遺棄罪)
時間Fri Jan 12 07:09:20 2018
A已經出社會,目前在國外工作
A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姐姐,
姐姐已經出社會,弟弟還在念書
扣除完稅、生活開銷之後,每個月可以存的錢
非常少
A的父母都是醫師,兩個人的月薪都
遠遠超過A
A父親的個性:節省,存很多錢
A母親的個性:愛花錢,月光族(A父跟A說的)
薪水都拿去買名牌包、化妝品
此外A母還有一個弟弟跟一個妹妹
(a的舅舅以及阿姨) 也都蠻有錢的
因為童年一些因素 a完全不想跟a母接觸
也沒有要匯錢給她的打算
請問
(1)A母若尚未退休,是否告得成A?
(2)A母若已經退休(從事行業無退休金),是否告得成a
(3)a已經在國外幾年了,戶籍也被遷出去了,這樣要 告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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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don2017 (101.15.3.77), 01/12/2018 07:11:21
1F:推 alog : 1) 刑事上的遺棄罪要適用的話,A母要陷入生命危險 01/12 08:57
2F:→ alog : 的狀態(例如生活已陷入無法自理需要高度照護)子女 01/12 08:57
3F:→ alog : 因有扶養義務應予以協助,只是扶養責任是互相的,若 01/12 08:57
4F:→ alog : A母過去未盡扶養責任也會不適用遺棄罪 2) 另外民法 01/12 08:57
5F:→ alog : 上當A母陷入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態時 ( 1117),配 01/12 08:57
6F:→ alog : 偶、子女也有責任 ( 1114、1115 ) 需共同分擔,多 01/12 08:57
7F:→ alog : 寡按照雙方經濟能力 ( 1119 )這些責任只有民法 111 01/12 08:57
8F:→ alog : 8、1118-1 的某些情況下可以減輕責任、免除扶養義 01/12 08:57
9F:→ alog : 務 3) 就以我自己的狀況,我的父親因罹患帕金森氏症 01/12 08:57
10F:→ alog : 後,雖然無失智,但已經到後期無法自行打理生活, 01/12 08:57
11F:→ alog : 我得工作無法持續關心、照顧他,後來把我父親送到護 01/12 08:57
12F:→ alog : 理之家去,我每個月付給護理機構的開銷就差不多3萬5 01/12 08:57
13F:→ alog : ,所以不論如何你可能都要有個心理準備會有這一天 01/12 08:57
14F:→ alog : 的到來(只是我是比較早面對這個問題,剛好又是家 01/12 08:57
15F:→ alog : 中獨子就比較辛苦一點) 01/12 08:57
16F:推 loveloser : 遺棄罪要無自救能力 這屬民事上的問題而已 01/12 19:39
17F:→ KKyosuke : 刑事遺棄罪跟扶養責任完全兩碼事 01/13 17:26
18F:推 KKyosuke : 如果說的是民事責任,不管父母有沒有錢,子女的扶養 01/13 17:27
19F:→ KKyosuke : 責任都存在 01/13 17:27
20F:→ hotwingking : 遺棄罪告不成,扶養義務則可主張減免,其它不要想 01/13 17:28
21F:推 alog : 刑事的遺棄罪怎麼沒跟扶養責任沒關 01/13 19:30
24F:推 alog : 另外刑法 294-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 01/13 19:37
25F:→ alog : 扶助、養育或保護 01/13 19:37
26F:→ alog : 雖是排除不適用對象,但的確跟扶養有關 01/13 19:38
27F:推 alog : 不過爭這個也沒意思,原PO要面對的問題得自己解決 01/13 19:44
28F:推 alog : 只要你母親沒有把你丟著不養或對你很差,她終究還是 01/13 19:46
29F:→ alog : 生妳母親,該面對的仇恨什麼的還是得有天去好好處理 01/13 19:46
30F:→ alog : 跟放下 01/13 19:46
31F:→ alog : 我會這樣講 因為我自己的家庭也沒有這麼幸福 看到 01/13 19:47
32F:→ alog : 原po提到看一看有點難過 01/13 19:47
33F:→ alog : 也要去處理這種問題 01/13 19:48
34F:推 alog : 如果原po真的不是當事人或是代朋友問個意見的 那就 01/13 19:52
35F:→ alog : 慶幸不用面對 01/13 19:52
36F:推 KKyosuke : 遺棄罪的成立要件跟扶養責任的有無判定是兩碼事啊.. 01/15 03:23
37F:→ KKyosuke : 有扶養責任也得對方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狀況才會考慮 01/15 03:23
38F:→ KKyosuke : 遺棄罪 以原Po講的例子目前不需要考慮到這邊 01/15 03:24
39F:推 alog : 不知道是不是沒寫清楚,我本來就沒有說原PO有罪好 01/15 09:25
40F:→ alog : 嗎== 01/15 09:25
41F:推 alog : 說真的 原PO設定的幾項問題很明顯是將來有打算不養 01/15 09:28
42F:→ alog : 、不理,甚至想脫離扶養責任 那我講白了 這種觀念 01/15 09:28
43F:→ alog : 都沒有 01/15 09:28
44F:→ alog : 如果是當年的我 發生事情 會先是我 而不是原po 而且 01/15 09:29
45F:→ alog : 一定上新聞 01/15 09:29
46F:→ alog : 要講家庭問題、對家人那些有的怨恨跟不解 我是過來 01/15 09:34
47F:→ alog : 人 但如果這麼草率就在搞這個 原PO未來遇到了事情 01/15 09:34
48F:→ alog : 這個責任絕對脫離不了 01/15 09:34
49F:→ alog : K大的部分,推文沒辦法重編,下次我還是多花點時間 01/15 09:39
50F:→ alog : 把用詞用的更精確,避免混在一起延伸出其他的事情 01/15 09:39
51F:→ KKyosuke : 我只是單純指父母有錢加上配偶健在基本上很難落入遺 01/15 12:30
52F:→ KKyosuke : 棄罪範疇而已 畢竟原PO問的是遺棄罪 01/15 12:30
53F:推 alog : 同意,但原PO有些事情仍需注意,經濟狀況只是現在這 01/15 12:47
54F:→ alog : 個當下是這樣,但未來很難說,我父親狀況過去也是 01/15 12:47
55F:→ alog : 很好。 01/15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