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ross (阿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變更送達處所
時間Sat Dec 30 08:11:18 2017
事實經過:
去年年底告人詐欺。
被告有兩人,其中一人未成年。
12/13 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檢署函
說被告2號未成年所以轉到少年法庭處理。
https://imgur.com/qe54FoG.jpg
因為搬家了,所以希望能改寄新地址。
試著聯絡文件中的書記官,兩天打了五次電話都在開庭中,他好忙...
12/15 寄給基隆地方法院地檢署
照法院網頁上的範例寫了聲請變更送達處所狀。
沒收到回覆,自己想說這樣應該就OK了吧?
https://imgur.com/u90XZNA.jpg
12/21 又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檢署寄到舊地址
https://imgur.com/LXAijST.jpg
問題:
1. 是不是我沒連絡上書記官,直接寄信過去程序不對?
或是我寫的變更送達處所狀內容有誤?
或是時間太短所以來不及寄新地址?
2. 如果變更成功了,但因被告2轉少年法庭,我還需另外再跟少年法庭那邊申請一次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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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ks9527 : 1.時間太短,他傳票日期也是12/15日,你也是那天才 12/30 09:51
2F:→ tks9527 : 聲請 12/30 09:51
3F:推 tks9527 : 2.不嫌麻煩的話,開庭當天再寫一張就好了 12/30 09:52
4F:推 tks9527 : 案件移轉,少年法庭那邊就要再寫一次 12/30 09:55
5F:→ arcross : 現在才看到他的日期是12/15 12/30 10:39
6F:→ arcross : 感謝回覆 12/30 10:39
7F:推 adamas0422 : 你的傳票是「掛號」寄的還是「平信」? 12/3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