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ross (阿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变更送达处所
时间Sat Dec 30 08:11:18 2017
事实经过:
去年年底告人诈欺。
被告有两人,其中一人未成年。
12/13 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函
说被告2号未成年所以转到少年法庭处理。
https://imgur.com/qe54FoG.jpg
因为搬家了,所以希望能改寄新地址。
试着联络文件中的书记官,两天打了五次电话都在开庭中,他好忙...
12/15 寄给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
照法院网页上的范例写了声请变更送达处所状。
没收到回覆,自己想说这样应该就OK了吧?
https://imgur.com/u90XZNA.jpg
12/21 又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寄到旧地址
https://imgur.com/LXAijST.jpg
问题:
1. 是不是我没连络上书记官,直接寄信过去程序不对?
或是我写的变更送达处所状内容有误?
或是时间太短所以来不及寄新地址?
2. 如果变更成功了,但因被告2转少年法庭,我还需另外再跟少年法庭那边申请一次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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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ks9527 : 1.时间太短,他传票日期也是12/15日,你也是那天才 12/30 09:51
2F:→ tks9527 : 声请 12/30 09:51
3F:推 tks9527 : 2.不嫌麻烦的话,开庭当天再写一张就好了 12/30 09:52
4F:推 tks9527 : 案件移转,少年法庭那边就要再写一次 12/30 09:55
5F:→ arcross : 现在才看到他的日期是12/15 12/30 10:39
6F:→ arcross : 感谢回覆 12/30 10:39
7F:推 adamas0422 : 你的传票是「挂号」寄的还是「平信」? 12/3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