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us (魯仔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舉證程序
時間Tue Dec 26 18:51:11 2017
事實經過:
在下因住所漏水,而與樓上有漏水糾紛,我提出損壞賠償。
日前也向法院提出驗漏公司(有相關證照),法院當下有問對方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同意可自行提出驗漏單位,只是提出的人要先出資代墊,
於是在對方拒絕提出驗漏單位下,法院以我方提出之檢驗單位進行驗漏,
即是法院發函給檢驗單位,並由我代墊檢驗費,目前已完成驗漏報告。
在驗漏那天,我有放對方指定的水電師傅進來,當下只是想讓他們當見證人,
但我沒放對方進入我家。
之後我在驗漏報告出來後,依據我浴室損失的估價單提出新的賠償訴狀。
這一兩天在下收到對方新的答辯狀,大意是說他在驗漏那天放進來的人,
是以驗漏的身分進入我家,內容提及對方檢驗師傅的測試經過與結果,
最後的總結是,漏水不是他家弄出來的。
問題:
目前看來對方的檢驗程序並沒經過法院同意與承認,而且找來的是與漏水
無關的甲級電匠。
我想請問:如果要反駁這種非雙方同意及法院見證的檢驗程序,該如何提出,
或是該以哪一款法條/ 規章進行抗告?
以上,謝謝大家的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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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tomomo4123: 您也可以找人檢驗 如果您這麼有自信是對方漏水的話 12/26 21:19
2F:→ totomomo4123: 而且您怎麼能單純認定對方只有電匠證照 沒有水匠 12/26 21:21
3F:→ totomomo4123: 據我所以很多這種都有所謂的"借牌" 12/26 21:22
4F:→ dalus : t大,我已經驗完了,結果是樓上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 12/26 21:24
5F:→ dalus : 而且 這是由法院發函去聘請的,並非私人聘請 12/26 21:24
6F:→ dalus : 我的問題是對方用私人聘請的方式檢驗,我該如何抗告 12/26 21:25
7F:→ dalus : 只有電匠沒有水匠是因為他只有附甲匠影本,實際上沒 12/26 21:26
8F:→ dalus : 有水匠這種牌照.... 12/26 21:26
9F:→ dalus : 只會有防水/結構/土木,這種明確名稱的牌照,不會有 12/26 21:27
10F:→ dalus : 單純水匠這種東西,而且有的話他早就附上了,不會只 12/26 21:27
11F:→ dalus : 附上甲種電匠 12/26 21:27
12F:→ dalus : 我錯了... 查了一下還真的有水匠這種東西 就當作他 12/26 21:29
13F:→ dalus : 他沒有好了 12/26 21:30
14F:→ CCWck : 沒有裁定要抗告什麼? 12/26 21:59
15F:→ dalus : 或者說...該怎麼用程序上的規則反駁他的做法... 12/26 22:12
16F:推 sealdoom : 找律師 12/27 09:08
17F:推 totomomo4123: 呵~原波 我沒要酸您的意思啦 別誤會 12/27 09:16
18F:→ tks9527 : 按理推想,法官應以委託檢驗單位的報告為準。 12/27 09:30
19F:→ tks9527 : 大不了寫個狀子回覆他的內容不足採信 12/27 09:32
20F:→ dalus : to大 沒事拉,事情提出來就是讓大家討論建議,ok 12/27 10:19
21F:→ dalus : 的 12/27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