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880317 (sindazzz)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詐欺物品領回與賠償
時間Mon Dec 11 18:30:48 2017
事實經過:
在fb社團上跟別人貼換手機
手機跟錢都過去了就失去聯絡
前幾天被通知手機找回
而且人也抓到了
問題:
警察通知我的時候說東西在台南
要我下去一趟 順便做筆錄
是在哪裡找到就要過去嗎?
我以為都會在桃園解決跟領回(小弟人在桃園
那這樣到時候開庭什麼的也都要跑到台南嗎?
另外我這樣能跟他求償車費或精神損失之類的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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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ckaya : 你跟他和解,拿回你覺得應該拿回的錢,後續你不用去12/11 20:25
2F:→ packaya : 開庭12/11 20:25
3F:→ yesohya : 妳可以先不去等被用證人傳時再順路去拿12/11 20:38
4F:→ h880317 : 喔喔 原來 哪東西只能在台南領回跟做筆錄了嗎?12/11 20:46
5F:推 yesohya : 依法 他不用賠你(覺得)的其他損失和精神賠償12/11 21:33
感謝大大的回答 比較怕是會被緩起訴
※ 編輯: h880317 (115.82.211.129), 12/11/2017 23:47:27
6F:→ yesohya : 在台灣沒和解 難~~~ XD 12/1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