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x020421680 (※吸喀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購物網站標錯價~真的可以要求業者出貨嗎?
時間Sun Oct 1 19:55:05 2017
事實經過:
朋友在某3C電商用約40元的價格買進市值共40萬左右的商品
已用信用卡及ATM付款完成,網站有付款成功的標示
朋友也把相關圖片及訊息都留存了
接著電商打電話來說訂單不成立
堅持說他們訂單上有標明
"此次訂單不代表本次交易或契約已成立,網站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 "
朋友表明等星期一消保官有上班再說,暫時就這樣
問題:
因為去年有修法,網站業者標錯價也是得履行出貨
所以想問一下版大們,就我朋友這個情況來說真的要廠商出貨的話
除了消保官那邊的咨詢之外,其他的流程大概要怎麼跑
因為對這塊不是很瞭才請教各位
(大概會有人說這是貪心吧,不過朋友還是想知道該如何做最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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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usticesword: 提起民事訴訟 10/01 20:08
3F:→ hix020421680: 所以現在是先跟業者協商要求他們出貨 如果沒辦法的 10/01 20:10
4F:→ hix020421680: 話找消保官調解 再不行的話走民事訴訟 這樣流程對 10/01 20:10
5F:→ hix020421680: 嗎? 10/01 20:10
6F:→ justicesword: 差不多,消保那邊只能罰罰錢,要促使對方履行契約 10/01 20:15
7F:→ justicesword: 還是得上法院。 10/01 20:15
8F:→ hix020421680: 謝謝J大的回答 我再轉給我朋友看 再次感謝 10/01 20:16
9F:→ a9301040: 差一萬倍,你會敗訴。 10/01 20:17
10F:→ hix020421680: 所以說零售業定型化契約上面寫的得出貨~走到法官那 10/01 20:22
11F:→ hix020421680: 邊一樣會因為價差過大敗訴~這樣解讀對嗎? 10/01 20:22
12F:→ BabyRismy: 你們訴狀打算怎麼寫 深信該批市值40萬的物品為40元而欣 10/01 20:30
13F:→ BabyRismy: 然下單 鉅料廠商失信拒不出貨 這樣? 10/01 20:30
14F:→ justicesword: 要約、要約的引誘、確認機制 10/01 20:35
15F:→ hix020421680: 因為朋友之前的帳號有加該網站的VIP~據他所說價格 10/01 20:36
16F:→ hix020421680: 只有他們有加VIP的會員才看得到 10/01 20:36
17F:→ justicesword: 我也不覺得你們會贏,當然如果有錢有閒你們可以試 10/01 20:36
18F:→ justicesword: 試打官司。 10/01 20:36
19F:→ hix020421680: 所以說去年規定的那條法律也是非100%適用就對了? 10/01 20:41
20F:→ a9301040: 零售業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你所理解的那樣 10/01 21:53
21F:→ hix020421680: 煩請樓上指點 這部分我朋友真的不懂 我也是一知半 10/01 21:59
22F:→ hix020421680: 解 10/01 21:59
23F:推 yufat: 很簡單 顯然錯誤不能主張咩 10/01 22:02
24F:→ hix020421680: 那這樣換個方式問好了 既然都是標錯價 去年修訂過 10/01 22:18
25F:→ hix020421680: 後的法在怎樣的標錯價之下可以成立 10/01 22:18
26F:→ a9301040: 差一萬倍,不可能,你可以試試法院的見解 10/01 22:22
27F:→ hix020421680: 所以說如果差個1-2倍是有可能打結是了 那上星期25萬 10/01 22:24
28F:→ hix020421680: 電視標錯價也同樣價差過高不成立囉? 10/01 22:25
29F:→ hix020421680: 更正 差1-2倍有可能成立是嗎? 10/01 22:25
30F:→ a9301040: 顯然錯誤是不可能主張的,討論幾倍沒意義 10/01 22:25
31F:→ hix020421680: 所以顯然錯誤的標準尺是法官判定的嗎?不好意思小 10/01 22:35
32F:→ hix020421680: 弟跟朋友們都是法律白癡所以問題很多 10/01 22:35
33F:→ yufat: 你直接說標價跟金額到底分別多少 大家來看看 這不是法律問 10/01 23:57
34F:→ yufat: 題 是一般人運用理性都會有的正常價值判斷 不用想那麼複雜 10/01 23:57
35F:→ hix020421680: 好的 謝謝各位大德的解釋 10/02 00:44
36F:推 alog: 我只能說,消保官這件事情也不會支持你們 10/02 07:28
37F:→ alog: 包括打官司民事你要先繳裁判費第一庭至少先繳4000左右 10/02 07:29
38F:→ alog: 然後你沒把請律師一次先噴個7-8萬 10/02 07:30
39F:→ alog: 在第一次你可以自己提出 但你要自己面對開庭的壓力 10/02 07:30
40F:→ alog: 如果你朋友都法律白癡 勸還是別貪心坑人家 10/02 07:31
41F:→ alog: 去法院包被洗臉 如果你覺得平常時間真的很閒這樣 10/02 07:32
42F:推 taoist9999: 依民法第88條、第91條但書,業者得因意思表示內容錯 10/02 12:51
43F:→ taoist9999: 換而撤銷,並且不必負賠償責任。 10/02 12:51
44F:→ sindyevil: 廠家可以依據民法規定直接請求撤銷處理就好,與其跟廠商 10/02 15:43
45F:→ sindyevil: 凹照價出貨不如跟對方藉此議價或討論其他處理方式會比 10/02 15:44
46F:→ sindyevil: 較實際點. 10/02 15:44
47F:→ hix020421680: 今天聽到該網站致電給我朋友說一聲我們要取消訂單了 10/02 19:32
48F:→ hix020421680: 我朋友沒答應他們也照樣取消 嘖嘖 10/02 19:32
49F:→ yesohya: 這種正常人一看就知標錯連電話通知都不用更別說徵求同意 10/02 22:00
50F:→ yesohya: 一封MAIL就搞定還浪費人力算好業者了 10/02 22:01
51F:推 laygod: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第五點是講確認機制跟 10/02 22:01
52F:→ laygod: 履行,你的case我認為連交易確認是否完成都有爭議 10/02 22:01
53F:→ tom222: 自己賺40萬去買很難嗎? 10/0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