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injp (Good Wa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要降職,該如何維護權益
時間Fri Sep 8 16:15:09 2017
事實經過:因為下屬犯錯,雇主說未盡監督之責要降我職,我可以不接受。並跟公司抗爭
嗎?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公司之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權益之調動,《勞
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自知悉其情形(得知調動或降職)之日起,於30日內不經預告逕行
終止勞動契約,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向公司請求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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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妳的勞動契約怎麼說? 09/08 16:16
2F:→ neverseveral: 你們公司是以獎金的名義發主管津貼嗎?你認為你有 09/08 22:27
3F:→ neverseveral: 盡督導之責,但是無法阻止屬下犯錯,那就跟公司提出 09/08 22:27
4F:→ neverseveral: 異議!如果你真沒盡到主管的職責,又要跟公司吵這 09/08 22:27
5F:→ neverseveral: 個,下一個找你的可能是公司的法務了 09/0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