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injp (Good Wa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公司要降职,该如何维护权益
时间Fri Sep 8 16:15:09 2017
事实经过:因为下属犯错,雇主说未尽监督之责要降我职,我可以不接受。并跟公司抗争
吗?
引用劳动基准法第14条规定。公司之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权益之调动,《劳
动基准法》第14条规定,自知悉其情形(得知调动或降职)之日起,於30日内不经预告迳行
终止劳动契约,并得依《劳动基准法》第17条向公司请求给付资遣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1.66.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04858513.A.7AD.html
1F:→ yesohya: 你的劳动契约怎麽说? 09/08 16:16
2F:→ neverseveral: 你们公司是以奖金的名义发主管津贴吗?你认为你有 09/08 22:27
3F:→ neverseveral: 尽督导之责,但是无法阻止属下犯错,那就跟公司提出 09/08 22:27
4F:→ neverseveral: 异议!如果你真没尽到主管的职责,又要跟公司吵这 09/08 22:27
5F:→ neverseveral: 个,下一个找你的可能是公司的法务了 09/0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