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47dc (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公司倒閉的員工權益
時間Thu Aug 3 20:58:20 2017
事實經過:
本人於民國105年五月四日至診所上班
接下來由於該點生意不佳
轉而前往新北另外一個地區
並且更改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且年資照算
新診所於105年11/5號開幕
就在日前106年7/27老闆告知
公司經營困難,將要結束營業
預估將在9/30結束
直到今日8/3告知員工離職後
將沒有任何資遣費
並且將沒有任何的休假可以休了
原先是打算好聚好散想不到變成這樣
而老闆將在台中開幕新的據點
並且早在七月初就已經在規劃了
問題:
請教各位高手鄉民兩點
1. 這樣的情況下不發資遣費是否合理?
2. 接下來的特休及一般休假是否也可以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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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要發資遣費,特休可休不然折現,勞工局申訴吧08/03 23:31
謝謝a大,請問有可引用法條嗎?
※ 編輯: dc47dc (114.136.102.146), 08/04/2017 00:24:00
2F:推 neverseveral: 直接打去勞工局申訴就好,他們會協助08/04 04:07
今天有打去做相關詢問了,謝謝
3F:推 MELOEX: 跟刑事提告一樣 你不用煩惱罪名法條 只需要向相關單位陳述08/04 11:24
4F:→ MELOEX: 事實08/04 11:24
平時以和為貴實在沒經驗
5F:推 shine1993090: 依原po提供之資訊資方資遣之原因符合勞基法之規定,08/04 13:09
6F:→ shine1993090: 然仍應給付資遣費(勞基法17條),計算方法參考條08/04 13:09
7F:→ shine1993090: 例。向勞工局申訴固然必要,但絕對不會是最上策,08/04 13:10
8F:→ shine1993090: 畢竟勞工局為行政機關僅能就資方有無違法行政規定認08/04 13:10
9F:→ shine1993090: 定,關於資遣費不給付充其量發文雙方開勞資調解會,08/04 13:10
10F:→ shine1993090: 除非調解成功,否則不生任何私法上權利義務,是以,08/04 13:10
11F:→ shine1993090: 若要積極保障個人權益建議準備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08/04 13:10
12F:→ shine1993090: 請求對方給付,若程序過於繁瑣複雜,法扶會亦有勞08/04 13:10
13F:→ shine1993090: 資專案可提供義務律師協助。08/04 13:10
福利不會要多,只是想把屬於自己的拿到手
勞工局無強制執行的能力
只能靠調解或是上法院了
S大的意思是這樣嗎
※ 編輯: dc47dc (118.167.171.100), 08/04/2017 13:31:14
14F:→ shine1993090: 勞工局僅就行政規定之罰則有強制力,例如資方不給 08/04 13:54
15F:→ shine1993090: 予勞方特休假,勞工局就其開罰之罰鍰有聲請強制執08/04 13:54
16F:→ shine1993090: 行力,然而資遣費乃資方與勞方 私法上權利義務之紛08/04 13:54
17F:→ shine1993090: 爭,須透過司法機關來請求,而勞工局之調解書之效力 08/04 13:54
18F:→ shine1993090: 如同法院之確定判決。08/04 13:54
勞工局僅能就雇主做出行政罰款,私人部分目前跟老闆請他詳閱17條
似乎許多人只看16條的條件
網路查到好多錯誤資訊
再謝謝了
※ 編輯: dc47dc (36.230.154.84), 08/04/2017 14: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