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ax (馬桶有坨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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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繼承] 預立遺囑之遺產分配問題
時間Tue Jul 25 04:14:06 2017
事實經過:
父母健在育有3子女(本人為其一) 本人已婚無小孩
近期在預立遺囑(如我在父母之前先走),
因名下資產部分為父親所贈與,因此竊以為此部分非配偶所應得,
同時此部分資產非我目前所能動用或移轉
因此希望死後能儘可能轉移回父母或兄弟姊妹身上,減少配偶所得遺產,
配偶現在口頭都說不會要,但屆時...誰知道呢,
請教該如何擬定為佳。
問題:
1.如未與配偶做財產分配,是否婚後本人所有資產皆為配偶所能分配之遺產?
還是婚後所得的資產方為配偶所能分配之遺產?婚前資產可由本人任意指定分配
ex:婚前資產600萬 婚後~死前另增加400萬 配偶可分配基數為1000萬 還是400萬?
2.請問預立遺囑中是否用以下AB兩段話任其一即可,或是有更好指定法?
A.本人名下所有資產,如所有銀行帳戶餘額盡數由父母親均分;
配偶依法定特留分之分配處理之。
假設銀行有1000萬(暫不考慮遺產稅)
其中配偶可分得250萬、父母親均分750萬?
還是配偶分得250萬、父母親均分500萬、250萬被政府吃掉
B.本人名下所有資產,如所有銀行帳戶餘額盡數由兄弟姐妹均分;
配偶依法定特留分之分配處理之。
假設銀行有1000萬(暫不考慮遺產稅)
其中配偶分得250萬、兄弟姊妹均分750萬?
還是配偶分得250萬、兄弟姊妹均分500萬、250萬被政府吃掉
1.也就是說不管如何預立分配,配偶最少都可以獲得250萬?
2.而特留分是需要繼承人主動提出?
3.或是有其他遺囑指定可以讓配偶獲得較少遺產?
目前想到另一個方法為先請配偶簽訂拋棄繼承聲明書,但有實務上的難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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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max (59.127.194.231), 07/25/2017 04:17:06
※ 編輯: mmax (59.127.194.231), 07/25/2017 04:50:35
1F:→ Firenzea: 好奇你們是沒有打算生小孩嗎? 07/25 11:54
是的,我沒打算生小孩
2F:→ taoist9999: 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遺囑記得最好公認證。 07/25 12:23
3F:→ a9301040: 找律師寫,然後去公證遺囑 07/25 12:55
那如果我遺囑說要全數捐出公益呢?配偶是否依然有權利申請1/2應繼分?
※ 編輯: mmax (59.127.194.231), 07/25/2017 17:34:15
4F:推 taoist9999: 特留分的精神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的應繼分。 07/25 19:47
5F:→ taoist9999: 不懂就去向專業人士諮詢,不然就去讀林秀雄的繼承法 07/25 19:48
6F:→ taoist9999: 教科書。 07/25 19:48
感謝指教,我再去找這本書看看
7F:→ BabyRismy: 恕小的直言 這比較像感情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07/25 19:50
雖為自由戀愛,但因為結婚時間不長,又是異國婚姻而配偶目前在台亦有穩定工作,
同時本人對於長輩這部分的贈與始終不認為是本人應得的,但推託不了長輩心意,因此覺得
應該回歸長輩所有或轉為其他手足均分
8F:推 taoist9999: 實務見解認為違反特留分之遺囑仍然有效,只是特留分被 07/25 19:50
9F:→ taoist9999: 侵害之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 07/25 19:50
10F:→ taoist9999: 都不想給對方,生前就趕快贈與。 07/25 19:52
因存摺印章皆不在本人身上,如要變更印鑑則長輩就會事先知情,看來要再想其他對策了
※ 編輯: mmax (59.127.194.231), 07/26/2017 00:18:23
11F:推 cka: 其實你們直接辦離婚最快 07/13 23:36
12F:推 cka: 如果你有想清楚 不生小孩又一堆爸媽給的財產 一開始就別登記 07/13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