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11128 (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購買現金券未使用完畢,業主將店頂出
時間Sun Jun 4 19:58:19 2017
小弟最近遇到了下的的狀況,想請問該如何處裡是好><
我在去年3月向某個腳底按摩店買了一本現金抵用券(業者未開立發票)
使用幾次後因為某些事情,所以後續沒有再過去使用,
一直到今年年初,發現店更改店名,便訊息過去問該店家,
店家告知原本的券是可以繼續做使用的,就在四月要過去做使用時,店家告知經營者更換
所以無法做使用,然後給了我前經營者的電話,但我打過去,前經營者說店已頂給現任
經營者,請我找他們負責;然後我就上消保會做投訴,對方無回應,
後續有持續做申訴,並且收到信件有約雙方開會,但對方無到場;
消保官建議我可以跟對方說因為沒有開發票,所以如果對方還是不回應的話
可以跟對方說因為消費未開立發票,所以會請國稅局來查逃漏稅
除此之外好像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另外在上網搜尋之後發現在三月的時候該店家的負責人已更換
雖然金額不大但還是辛苦賺的錢啊><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我該找前業主或現任業主負責呢?
另外想請問有任何比較適當的方式可以做解決嘛?
如果提告的話會需要告哪一方面呢?算是詐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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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tfly: 當然是找前業主啊,他們之間的契約沒有告知義務 06/04 20:03
2F:→ a111128: 前業主踢皮球給現任業主,請問我可以做甚麼會是比較有 06/04 21:54
3F:→ a111128: 效果的呢? 06/04 21:54
4F:→ liandchou: 找前業主,金額不大建議認賠,否則成本過高,寄存證信 06/0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