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11128 (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购买现金券未使用完毕,业主将店顶出
时间Sun Jun 4 19:58:19 2017
小弟最近遇到了下的的状况,想请问该如何处里是好><
我在去年3月向某个脚底按摩店买了一本现金抵用券(业者未开立发票)
使用几次後因为某些事情,所以後续没有再过去使用,
一直到今年年初,发现店更改店名,便讯息过去问该店家,
店家告知原本的券是可以继续做使用的,就在四月要过去做使用时,店家告知经营者更换
所以无法做使用,然後给了我前经营者的电话,但我打过去,前经营者说店已顶给现任
经营者,请我找他们负责;然後我就上消保会做投诉,对方无回应,
後续有持续做申诉,并且收到信件有约双方开会,但对方无到场;
消保官建议我可以跟对方说因为没有开发票,所以如果对方还是不回应的话
可以跟对方说因为消费未开立发票,所以会请国税局来查逃漏税
除此之外好像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另外在上网搜寻之後发现在三月的时候该店家的负责人已更换
虽然金额不大但还是辛苦赚的钱啊><
请问这样子的状况我该找前业主或现任业主负责呢?
另外想请问有任何比较适当的方式可以做解决嘛?
如果提告的话会需要告哪一方面呢?算是诈欺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105.20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96577502.A.CE4.html
1F:推 netfly: 当然是找前业主啊,他们之间的契约没有告知义务 06/04 20:03
2F:→ a111128: 前业主踢皮球给现任业主,请问我可以做甚麽会是比较有 06/04 21:54
3F:→ a111128: 效果的呢? 06/04 21:54
4F:→ liandchou: 找前业主,金额不大建议认赔,否则成本过高,寄存证信 06/0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