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 (☆猩猩吃我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遭資遣證明
時間Sun May 28 14:23:09 2017
事實經過:
5/3任職通訊行,上班時間11~21,10:45之前要到&打卡,月休八天,薪23000
今天接到通知,說我試用期內不適合,待到月底就好
問題:
1.如何證明我是非自願離職,可拿到資遣費嗎?
2.勞基法保障薪資21009,是指底薪要21009,還是加獎金抽成有達21009就可以?
3.每天上10小時不知公司有無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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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sns17: 不管任何名目,反正你就是最少要拿到這個數目就對了,非 06/09 00:24
2F:→ spsns17: 自願離職可以先跟老闆談看看,基本上要有書面證明跟資遣 06/09 00:24
3F:→ spsns17: 費才是合理的,還有另外一點是你在職多久?會產生預告離 06/09 00:24
4F:→ spsns17: 職日的問題 06/09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