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820911 (V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遞交訴狀後法院要求補正資料
時間Sun May 7 11:47:48 2017
事實經過:
他人對我有欠款已經遞交訴狀
問題:
1.我遞狀到法院,但只有欠款人的姓名、出生年、曾就讀的高中與居住地
區、電話。後來收到法院傳來的信說,我留的電話經查非當事人持有,致本
院無法送達文書。
請問有遞交對方姓名、曾就讀高中與出生年跟居住過的地方(毛xx、76年、
萬華、強x高中),而法院說無法查到這個人送達文書?這種理由要人怎麼接
受?
2.公文最後寫了一段「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這意思是說就算我有什麼不滿若我7天內無法補正資料陳報,我的案子就要
這樣搓掉了而我也不能有任何意見,是這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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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820911 (123.193.33.210), 05/07/2017 11:49:03
1F:→ a9301040: …你都不知道你借錢給誰,叫我怎能接受?駁回的時候就可 05/07 12:45
2F:→ a9301040: 以抗告了 05/07 12:45
3F:→ dark6887: 姓名地址是最基本的 法院不會幫你查 05/07 14:31
4F:→ MELOEX: 民事問題 法院只是幫你作裁判 不是幫你抓人 05/07 17:28
5F:→ MELOEX: 要抓人找徵信社 05/07 17:29
6F:→ haohaobobo: 自己摸著良心說 你這種要求你覺得合理嗎 大家也太客 05/07 17:39
7F:→ haohaobobo: 氣了吧 05/07 17:39
8F:→ justicesword: 閱 05/07 22:30
9F:→ wallachia: 對方的戶籍地要自己查喔 05/07 22:30
10F:→ haohaobobo: 沒有身分證 沒有地址 當法院能通靈啊 05/07 23:08
11F:→ Nexqachy: 有這些資料也沒用阿... 05/08 10:09
12F:→ pp820911: 感謝各位回應,後拿補正公文到戶政事務所有查詢到 05/08 12:36
13F:→ pp820911: 並補報到法院了,謝謝! 05/08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