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820911 (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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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递交诉状後法院要求补正资料
时间Sun May 7 11:47:48 2017
事实经过:
他人对我有欠款已经递交诉状
问题:
1.我递状到法院,但只有欠款人的姓名、出生年、曾就读的高中与居住地
区、电话。後来收到法院传来的信说,我留的电话经查非当事人持有,致本
院无法送达文书。
请问有递交对方姓名、曾就读高中与出生年跟居住过的地方(毛xx、76年、
万华、强x高中),而法院说无法查到这个人送达文书?这种理由要人怎麽接
受?
2.公文最後写了一段「以上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这意思是说就算我有什麽不满若我7天内无法补正资料陈报,我的案子就要
这样搓掉了而我也不能有任何意见,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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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p820911 (123.193.33.210), 05/07/2017 11:49:03
1F:→ a9301040: …你都不知道你借钱给谁,叫我怎能接受?驳回的时候就可 05/07 12:45
2F:→ a9301040: 以抗告了 05/07 12:45
3F:→ dark6887: 姓名地址是最基本的 法院不会帮你查 05/07 14:31
4F:→ MELOEX: 民事问题 法院只是帮你作裁判 不是帮你抓人 05/07 17:28
5F:→ MELOEX: 要抓人找徵信社 05/07 17:29
6F:→ haohaobobo: 自己摸着良心说 你这种要求你觉得合理吗 大家也太客 05/07 17:39
7F:→ haohaobobo: 气了吧 05/07 17:39
8F:→ justicesword: 阅 05/07 22:30
9F:→ wallachia: 对方的户籍地要自己查喔 05/07 22:30
10F:→ haohaobobo: 没有身分证 没有地址 当法院能通灵啊 05/07 23:08
11F:→ Nexqachy: 有这些资料也没用阿... 05/08 10:09
12F:→ pp820911: 感谢各位回应,後拿补正公文到户政事务所有查询到 05/08 12:36
13F:→ pp820911: 并补报到法院了,谢谢! 05/08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