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skem (neske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妨礙秘密
時間Tue May 2 09:37:08 2017
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是代PO
原po是位女生,他在自家房中(家中有其他家人,不過不再房間內)與某男性友人相處的
時候,因為有在服用藥物的關係想要小睡片刻,然後跟友人說他可以趁他睡覺時候玩原po
電腦免得無聊。
結果友人卻趁原po睡著時,私自拿原po手機,並將原po以前拍給前男友的私密性感照,用
LINE傳給友人自己的line,並刪除了原po手機的傳送紀錄。
好死不死原po隔天打開電腦板LINE,發現了該段紀錄並進行了蒐證的動作。
問題:
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算是妨礙秘密嗎?
或是該友人觸及了其他的法律呢?
想要請問這種情況下提告成不成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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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手機有無上鎖?對方如何知悉解鎖方式?是關鍵 05/02 09:38
2F:→ neskem: 這我不清楚 可能要問原po 不過除此之外 有監視器畫面跟傳 05/02 09:47
3F:→ neskem: 送的時間軸證明當時友人在原po家中 只是不清楚這些資訊是 05/02 09:47
4F:→ neskem: 否有用 然後之後的對話友人有承認他對原po毛手毛腳 目前 05/02 09:47
5F:→ neskem: 友人還不知道他當時刪除的訊息其實在電腦line還有記錄 05/02 09:47
6F:推 iscu: 要先證明是不是原po自己傳的。。。。難度有點高 05/02 10:58
7F:→ justicesword: 關鍵一,如何證明誰傳的?關鍵二,沒有密碼就不算 05/02 14:55
8F:→ justicesword: 封緘就沒有妨害書信秘密罪。不過這部分是法律漏洞, 05/02 14:55
9F:→ justicesword: 德國有規定,我國沒有。 05/02 14:55
10F:→ justicesword: 有沒有牴觸禁止類推適用,目前也很難說。 05/02 14:56
11F:→ a9301040: 把手機當電腦就妨礙電腦使用了,但...對方如何知道密碼 05/0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