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q3 (hmm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侵害個資的告訴與時效問題
時間Sun Apr 23 18:28:29 2017
事實經過:
某A為了參加健身房的抽獎活動,
而留了只有公事往來全無私交的的B的個人資料做為推薦
導致B後來一直被健身房騷擾,且事後A僅表示沒什麼大不了不要理就好,
讓友人B感到非常不滿,想求助如果想提出侵犯個資的告訴的一些問題。
時間流程大概如下:
1/1 B接到健身房的電話,表示A留了B的資料邀請A去體驗。
1/1 當天B跟A確認,的確是A為了參加抽獎而擅自留了B的資料。
1/1 當天B也向健身房表明,要求刪除自己的資料,健身房也答應了。
2/1 B又接到健身房的電話,確認了健身房並未刪除自己的資料。
6/29 B對A和健身房提出侵害個資的告訴,
不知道這是屬於要自訴的民事範疇還是哪種類型,
所以到派處所報案,派處所也受理了。
6/30 B接到偵查隊來電,表示跟健身房確認了A是在去年的12/28加入了健身房的會員,
如果是當天就留了A的資料,那可能就超過了提告的時效。
問題:
1.想請教侵害個資的案件,是可以到派處所報案處理,還是必須自訴的呢?
如果派處所可以受理,那提告的時效也跟告訴乃論一樣是6個月嗎?
2.如果提告時效是6個月,那從A加入健身房會原到B提告的時間的確超過了;
但如果無法確認A是否在入會當天就留了B的資料,
(只有A的會員資料和健身房的說法,沒有任何其它資料)
只能確定A在1/1那天確認有流出B的個資,那時效會怎麼算呢?
3.在報案的時候,一堆員警圍攻B說侵害個資沒有實質損失不能提告,
所以只要沒有財務與名譽上的損害,侵害個資都不會成罪嗎?
問題有點多,還希望諸位大師可以提供一點看法,非常感謝QA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8.11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92943311.A.914.html
※ 編輯: Alq3 (223.138.128.116), 04/23/2017 18:29:36
1F:推 a9301040: 刑事比較難,民事勝訴拿五百元 04/23 21:41
2F:推 taylorlin: 告訴期間是以B知道的時間點起算 不是a留資料的時間 另 04/26 20:46
3F:→ taylorlin: 外受到騷擾也是損害的一種 簡言之 可以告 04/26 20:46
4F:→ Alq3: 噢噢,了解了,非常感謝QQ 04/27 19:47